【处罚】6家药企被撤销GSP证书,3家被评严重失信
日期:2015/10/23
昨日,广东、河北、重庆等3省市药监局共撤销6家药企的GSP证书,其中广东省还将被撤销GSP证书的3家药企信用等级评定为“严重失信”。
昨日(10月21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2015年第23号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撤销3家药企GSP认证证书,并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根据公告,广东国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佛山市民欣医药有限公司、深圳市杏林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广东省药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河北:2家药企被撤销GSP证书
同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依法撤销2家企业的GSP证书。
经飞行检查发现,河北美康太平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唐山高孚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撤销以上两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此外,重庆市药监局关于撤销重庆棠仁阁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重庆棠仁阁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信息来源:医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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