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未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企业停止经营的公告》(2015年第284号)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将未能通过认证的118家企业公告如下:
一、企业提交认证申请,经现场检查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需要重新提交认证申请的企业1家,通过认证后方可经营药品。
二、企业提交认证申请,经现场检查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需要整改的企业7家,该类企业整改结束后,提交整改报告和复验申请,经复验通过GSP认证后方可经营药品。
三、企业已提交认证申请,因其他原因未参加GSP认证检查的企业3家,该类企业需向当地监管部门提交参加认证申请,通过认证后方可经营药品。
四、未提交认证申请的企业107家,该类企业应尽快到当地监管部门提交注销申请。逾期不提交注销申请的企业,我局将予以公告注销。
信息来源:医药观察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