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当填写《进口药品批件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登记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变更记录页。申请人非进口药品使用者的,提供实际使用者的委托书。
(二)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申请所符合的情形、申请进口的原因和依据,申请进口的药品国外上市情况、申请进口药品的数量及使用方案。若申请用于开展药学研究、非临床研究的对照药品,申请人须承诺所进口药品不得用于临床。
申请人非进口药品使用者的,由使用者出具上述申请报告。
(三)所申请进口药品国外已获准上市证明及合法来源证明文件(购货发票,或药品生产企业出具的赠送证明等)。进口临床试验对照药品的,还需提供该药品说明书、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