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部分罕见病特殊药品纳入浙江省药品采购交易平台在线交易产品范围的公示
日期:2016/3/14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罕见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26号)文件,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拟将注射用伊米苷酶等3个产品纳入浙江省药品采购交易平台在线交易产品范围(具体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3月11日至3月17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以书面材料方式反馈至我中心。 请未递交基础库产品资料的企业于公示期内递交相关产品资料至我中心。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86401873 中心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 373号(6号创意产业园1号楼一楼) 附件:拟纳入浙江省药品采购交易平台在线交易的罕见病特殊药品(附件请点击左下“阅读原文”进入公司官网查看)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6年3月11日
信息来源:浙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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