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透明、务实——本市药品招标政策企业座谈会纪要
日期:2016/3/26
2016年3月22日上午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在兴华宾馆召开了企业座谈会,会议由本市医保办领导龚波副处长向企业介绍了本市今年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药品第三方评价体系政策,我们现将会议的主要内容汇总如下:
全面落实、贯彻国家文件精神
落实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基础输液等直接挂网采购,继续做好紧缺药品、常用低价药、自费药等挂网采购工作,确保临床药品供应;
推动大简包装药品的使用;
2.1.1采购范围:从原来的基药品种拓展到口服化学药品;
2.1.2指导用量:从原来的2到4周改为2到8周使用量;
2.1.3对外公示:对有条件未做大简包的生产企业进行公示与采购的信誉挂钩;
2.2.1提高二三级医院采购比例(主要,不低于50%),基层医院要求普遍使用;
2.2.2通报公示:医院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2.2.3违规处理:对违反使用的进行相关处理;
2.2.4配套措施:政策联动(与签约家庭医生制度、慢性病长处方配套);
中标药品的价格动态调整,保证不高于
周边省市平均水平
1.1今年7月1日医疗耗材全面上线,上平台采购不等于集中采购;
1.2中药饮片上平台;
2.1优点:在平台上的药品采购量和品规数与之前张江平台相比有明显上升;
2.2不足:字典库的信息维护的准确性不够;
探索第三方药品评价体系指标,结合阳
光平台采购信息,客观评价医疗机构药
品采购行为,引导和规范科学合理采购。
2016-03-07系统更新
现在企业可以在“药品信息”-“明细信息”
中填写相关资证了,只需按下“药品明细信息”页面中“基本信息”栏目内的“其他
资证”按要求填写即可。其中各项资料的填写无须“申请变更”即可填报,待审核、已预审、已审核或申请变更中的品规也
可填写。相关内容或可加强公众对贵企
业产品的认知,望如实填写。(第三方
评价体系涵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信
息系统所填写和上传的内容)
企业登录上海医药采购基础信息登记
系统
进入系统选择药品信息—选择相关药
品-点击明细信息进入如下界面
信息来源: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06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