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部省直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以及我委《关于完善我省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5〕3号)相关精神,现将公立医院网上备案采购药品相关流程明确如下:
一、公立医院根据本单位临床用药需求自行遴选备案采购药品清单,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备案采购药品品规及金额需求符合文件规定要求后予以备案;
三、公立医院自行或委托相关方与药品企业进行议价;
四、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将备案采购药品相关信息(含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包装数、议定价格、采购数量等要素)录入;
五、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网上备案采购药品。
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内按要求尽快新增公立医院备案采购药品板块,并向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及公立医院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