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6年药政与基药制度工作要点
日期:2016/4/12
日前,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了《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要点》, 明确了全市2016年药政工作的总体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1号)要求,完善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实行药品分类采购。
积极稳妥推进低价药分批挂网和采购工作,配合做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改革和短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加强国家定点生产药品的供应保障,落实国家谈判药品的采购使用政策。积极研究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采购办法。探索跨区域联合采购,鼓励专科医院联合采购,探索委托第三方采购。
加强平台建设,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药品交易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探索“平台交易+带量采购”联动的交易新机制,推进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交易制度并轨。完善药交所平台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多种竞价议价方式。完善药品备案采购制度。研究药品短缺预警机制。进一步规范联合体管理,完善药品配送机制,建立对配送企业合理有效的评价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切实保障边远、乡村地区药品供应。
进一步完善药品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建立药品交易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药交所信息系统与有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完善药品交易平台监管服务功能,为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药品采购联合体、医疗机构提供实时监管、查询、分析等支撑。继续支持药交所发展,推进药交所建设全国性药品交易平台。
完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强化管理
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2016年,区县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要达到医疗机构药品总金额的50%(中医院含饮片要达到60%),市级二级综合医院达到40%,市级三级综合医院达到35%,纳入目标考核。
将区县医院和本区县基层医疗机构共同纳入联合体,调动各级医疗机构积极性,发挥其主体作用,以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大多数患者常见病治疗需要为导向,科学合理兼顾各级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开展联合采购。
将基层医疗机构10%的非基药选择权下放到每个基层医疗机构,联合体跟踪掌握情况并加强指导,确保优先满足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管理的慢性病病人分级诊疗需要。
坚持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监测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月报系统。根据各项政策推进情况,适时组织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坚决指导和纠正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进展、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健康扶贫与产业发展、基层合理用药情况等关注问题的研究和分析。组织开展基本药物使用和药品采购情况季度通报、不定期调研督促指导,强化管理。
加快药政管理和专业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药政管理培训。加快药师队伍建设。开展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培训,推进分级诊疗用药衔接。加强基层药品配备使用管理,研究制定基层药事管理有关政策,提高基层药事管理能力和合理用药水平。
支持医药产业发展
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医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巩固完善工作机制,搭建良好的院企交流沟通平台,探索促进全市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健康扶贫工程,探索将支持医药产业发展与健康扶贫相结合,实现多方共赢。
持续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反商业贿赂
坚定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反商业贿赂工作,坚持定期收集医疗机构案件信息,完善和巩固与检察院、法院、工商、药监等部门沟通协作工作机制,及时查实有关线索,查证证据资料,适时公布新一批不良记录企业名单,并开展市场清退。
信息来源:医药新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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