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吉林重点整治6种挂靠走票
日期:2016/4/13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对药品经营企业挂靠走票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药品经营企业“挂靠经营、过票走票”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共有6个,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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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出借证照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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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规定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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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索取、开具发票;发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随货同行单上未列明购销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购销单位名称等内容;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与付款流向、金额及品名不一致,票、账、货不符,伪造回款收据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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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履行药品购销管理相关制度及操作规程,未对药品从业人员进行严格资质审查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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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设立“账外账”,设立多套计算机系统,药品购销“体外循环”,隐瞒药品购销渠道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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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按规定储存、运输疫苗等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的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9日至4月8日)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科学合理部署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严格落实属地日常监管责任,抓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落实和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9日至7月8日)。
各地要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一是要从购销资质审查入手,上溯供货单位,下查供应对象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二是要从检查药品经营企业税票、资金流和购、销、存记录入手,上查供货单位,下查供应对象,查清药品购销真实流向;三是要从储存、运输条件入手,查清疫苗、血液制品等生物制品储运是否符合规定。对检查中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挂靠、走票违法行为,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督查总结阶段(7月9日至8月8日)。
各地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好的做法进行总结,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出现反弹。省局视情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6年8月10日上报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信息来源:医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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