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下发《意见》:企业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要按流程,这些情形不得裁员
日期:2016/5/16
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如何处理劳资纠纷?如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变更时又该注意哪些问题?为帮助广大企业和劳动者能妥善处理好以上各类问题,近日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赶紧收藏起来作为您的维权小助手吧!
(一)提前告知和依法制定工作方案
企业应向职工说明企业转型升级的原因、时间、步骤、相关变动事项和企业的发展前景等,并根据法规政策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工作方案。
涉及内容:
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 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 依法保障知情权、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督权
★ 国有企业改制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三)劳动合同变更
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应当与职工平等协商,协商达成协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五)特殊人员处理
(六)劳务派遣问题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妥善处理好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加大法规政策宣传指导力度
-
重点监控实行转型升级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
-
开展法规政策宣传。
-
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
(二)公正高效处理集体劳动争议
各地仲裁机构应加大调解力度,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劳资双方对调解协议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的,经审查依法出具仲裁调解书。
视情启动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结;
重大集体争议案件:可派员到企业现场立案受理,并开庭审理。
(三)积极做好群体性事件现场稳控
人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现场稳控,依法查处和及时上报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企业事前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对实施人身伤害、破坏生产设备、扰乱公共秩序或妨害社会管理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工作
-
企业要落实留用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
加大对失业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力度,建立健全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
加强对再就业困难群体、家庭困难群体等就业弱势群体的就业扶持工作
企业依法一次性裁减人员在20人以上或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STEP1:确认是否可以裁员
确认是否属于以下几种情形,否则不得裁员:
-
本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指生产经营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已持续两个月以上,三分之一以上职工处于离岗休息状态达两个月以上);
-
本企业存在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情形,已经与职工依法变更了劳动合同,但仍然需要裁减人员的;
-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STEP2:梳理职工情况
-
全面梳理本企业职工情况
-
初步确定裁员对象和人数、优先留用对象和人数:
不得裁减的职工: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优先留用的人员: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温馨提醒:拟裁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应事先与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进行沟通。
STEP3:测算裁员经济成本,确保资金到位。
STEP4:充分分析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依法科学确定启动裁员程序的时机和实施步骤。
STEP1:由企业向本企业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工会对裁员预案的意见,同时也可直接召开职工大会听取意见。
STEP2: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全体职工对裁员预案的意见。
会前:书面通知全体职工,告知会议日期和地点;
(温馨提示:会议日期应当安排在职工被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30日前,对无法取得直接联系的职工应当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如挂号信函、邮政专递等)通知其本人。)
会议时:
职工:进入会场时应书面签到备查
企业:
-
向职工说明裁员背景、裁员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步骤
-
需制作会议记录,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
会后:
对职工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和分析,并进行反馈和沟通。经充分听取意见,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采取平等协商等方式,共同认真修改完善裁员方案,正式确定裁员方案。
STEP3:裁员方案正式实施前,企业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裁员工作准备过程和最终确定的裁员方案。
书面报告中应说明企业裁减人员的理由,被裁减人员的基本情况,是否已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及修改完善方案,附上裁减人员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
小布提醒您,在全体职工大会召开之日起满30日后且全面完成上述程序的企业,才可以正式实施裁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事项:
★企业应对被裁减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
★ 企业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职工工资。企业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的,应当依法补发、清欠
★ 在被裁减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后,企业应一次性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还要按规定支付相关法定费用(如伤残补助、抚恤金等)
★ 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企业应为被裁减人员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将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名单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中断缴费手续
-
企业收集、汇总被裁减人员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
企业实施裁员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需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采取有效方式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图文来源:宁波12333、宁波市人社局
编辑:晓鱼
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如何处理劳资纠纷?如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变更时又该注意哪些问题?为帮助广大企业和劳动者能妥善处理好以上各类问题,近日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赶紧收藏起来作为您的维权小助手吧!
(一)提前告知和依法制定工作方案
企业应向职工说明企业转型升级的原因、时间、步骤、相关变动事项和企业的发展前景等,并根据法规政策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工作方案。
涉及内容:
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 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 依法保障知情权、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督权
★ 国有企业改制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三)劳动合同变更
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应当与职工平等协商,协商达成协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五)特殊人员处理
(六)劳务派遣问题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妥善处理好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加大法规政策宣传指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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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控实行转型升级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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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规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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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
(二)公正高效处理集体劳动争议
各地仲裁机构应加大调解力度,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劳资双方对调解协议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的,经审查依法出具仲裁调解书。
视情启动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结;
重大集体争议案件:可派员到企业现场立案受理,并开庭审理。
(三)积极做好群体性事件现场稳控
人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现场稳控,依法查处和及时上报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企业事前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对实施人身伤害、破坏生产设备、扰乱公共秩序或妨害社会管理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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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落实留用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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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失业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力度,建立健全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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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再就业困难群体、家庭困难群体等就业弱势群体的就业扶持工作
企业依法一次性裁减人员在20人以上或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STEP1:确认是否可以裁员
确认是否属于以下几种情形,否则不得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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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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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指生产经营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已持续两个月以上,三分之一以上职工处于离岗休息状态达两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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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存在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情形,已经与职工依法变更了劳动合同,但仍然需要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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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STEP2:梳理职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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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梳理本企业职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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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确定裁员对象和人数、优先留用对象和人数:
不得裁减的职工: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优先留用的人员: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温馨提醒:拟裁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应事先与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进行沟通。
STEP3:测算裁员经济成本,确保资金到位。
STEP4:充分分析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依法科学确定启动裁员程序的时机和实施步骤。
STEP1:由企业向本企业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工会对裁员预案的意见,同时也可直接召开职工大会听取意见。
STEP2: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全体职工对裁员预案的意见。
会前:书面通知全体职工,告知会议日期和地点;
(温馨提示:会议日期应当安排在职工被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30日前,对无法取得直接联系的职工应当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如挂号信函、邮政专递等)通知其本人。)
会议时:
职工:进入会场时应书面签到备查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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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职工说明裁员背景、裁员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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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制作会议记录,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
会后:
对职工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和分析,并进行反馈和沟通。经充分听取意见,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采取平等协商等方式,共同认真修改完善裁员方案,正式确定裁员方案。
STEP3:裁员方案正式实施前,企业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裁员工作准备过程和最终确定的裁员方案。
书面报告中应说明企业裁减人员的理由,被裁减人员的基本情况,是否已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及修改完善方案,附上裁减人员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
小布提醒您,在全体职工大会召开之日起满30日后且全面完成上述程序的企业,才可以正式实施裁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事项:
★企业应对被裁减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
★ 企业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职工工资。企业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的,应当依法补发、清欠
★ 在被裁减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后,企业应一次性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还要按规定支付相关法定费用(如伤残补助、抚恤金等)
★ 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企业应为被裁减人员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将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名单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中断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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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集、汇总被裁减人员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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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施裁员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需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采取有效方式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信息来源: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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