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力推“放管服”,药企面临综合监管新常态
日期:2016/5/31
本文部分内容参考自国务院微信客户端。
4月15日,药监局与税务局签订《信用合作框架协议》,税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共同向同为纳税守信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守信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采取从严审核、提高检查频次等限制措施。
5月3日,食药监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这是药监针对药品流通打击挂靠走票的专项监管行动,至少持续到9月底。
5月24日,“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在京揭牌。这是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警税协作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进入了新的阶段。
5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将会开展为期5个月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核查价格垄断行为和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提高零售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随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政府“两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全面推开。未来,市县两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持续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执法和协作机制将不断建立和完善,因此,药企面临药监、税务、工商、公安、物价等方面联合执法监管的局面将会成为新常态。
而国家信用体质建设也在不断加强。建立市场诚信档案,推行黑名单制度以及市场退出机制,将会让药企违法违规失信付出更高的代价!
信息来源:药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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