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面解读GPO模式!实施GPO背后原因几何?
日期:2016/7/15
什么是GPO?
GPO是一个实体组织,即药品集中采购机构(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它聚集各种医疗机构或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购买需求,利用组织内部成员的集体购买力,通过与供应商谈判以帮助各成员寻求更低的购买价格和折扣。
GPO与传统采购的区别:传统采购模式一般是有政府主导,其主导原则是采购价格的公开、透明,但因此而导致的后果是药品生产企业因担心较低的价格被其它省份采集、参考,并进而影响到企业产品的整体价格趋势,所以企业不得不放弃应标。与传统采购不同,GPO 的主导思想是采用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价格保密原则。即生产企业在GPO 平台内保密议价、带量采购,企业利益有了保障,采购价格也因此而下降。所以,在GPO 的这种市场机制下,更容易实现GPO 的集中议价、采购目的。
上海药品集团采购服务网公布了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2016年第一批中选目录。共公布175个品种,205家企业名列目录之中。随着上海第一批GPO中选目录公布,这一与两票制齐名的积压药品价格水分的政策成形试点,不仅会被各个地方借鉴,也将会成为影响一大批企业生存的重要政策。
上海2014年已经开始3个基药品种的带量采购,今年专门成立一个药品GPO的组织进行部分抗生素的采购。追溯到更早,1998年闵 行模式进行供应链成本分摊,成为上海GPO的雏形。医院和生产企业在中标价基础上进行二次议价,降价后的差额通过供应链成本分摊的名义进行分配。虽然上药的药品GPO采购方式由于使企业议价让利披上了“供应链优化”、“药品服务价值延伸”的技术外衣而更加师出有名。
近期,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办公室(下称“采购联盟”)与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共同发布了《2016年第一批药品集团采购中选目录公告》,引起业内巨大争议。据知情人士透露,本次药品集团采购(GPO)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量化评价体系不明晰,实际中标企业多于原定规则,部分企业获得二次议价特权等违规暗箱操作。
本次采购是上海第一次试点实行GPO。《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2016年第一批药品集团采购公告》显示,本次GPO采购药品为除医保带量采购、谈判采购以及定点生产以外的抗微生物药品。在操作之初,上海医健表示,承诺将“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并围绕该原则发布了若干指导性文件。
5月10日,发布指导性文件——《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2016年第一批药品集团采购企业申报须知》。《申报须知》指,上海医健将“对企业申报的资质信息进行审核,按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资质指标量化评分排位。6月8日,一批药企又通过药品经营企业重新进行了报价。“参与二次议价的企业主要是那些在GPO成员医院内有一定市场份额,但返点(供应链成本分摊比例)较少的企业。6月16日,上海医健公布了《2016年上海市第一批药品集团采购中选目录公告》,未对药品质量与价格的打分情况做任何说明。
作为上海医改的另一项重要试点推进项目,带量采购的操作过程确实与GPO迥异。带量采购由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共同发起,其总体原则是“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提高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杜绝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同时,带量采购的评审打分结果全部公示公开,有明确申诉渠道。
此外,在发布《综合质量评审结果公示》的同时,药事所还告知竞标企业,“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务必于公示截止日前向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提出申诉并提供书面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可见,带量采购的评审结果也是可以被复议的。
对于如何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史立臣则提议由主管机构全程派驻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目前,国内GPO采购最主要的问题还是不透明,给个别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进行灰色交易提供了空间。因此,国内GPO采购最好由主管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并且在中标结果出来后,对企业、药品的打分结果、评审专家的身份和专业背景、药品返点的平均水平,以及组织机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的去向和用途,全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除了上海实行GPO之外,深圳市医改办就《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深圳市发改委、医管中心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对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方案进行改革,要求通过“药品GPO采购”,实现药品降价30%。首批纳入156个品种进行议价谈判,不同产品采用不同的谈判策略。
无独有偶,重庆也表示本年度23个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也会采用GPO采购形成。另外,深圳GPO采购是统一委托给集团采购代理采购, 获得该委托资质的是海王控股的全药网。对比各地实施的GPO采购,上海的采购联盟发起单位为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而深圳和湖北的则采用全药网采购。
不过,从药品的属性角度看,进口、专利、原研、合资产品议价能力较高,无论放在哪个环境受损情况都较小。但目前对于中药注射剂、辅助用药而言,其将会进一步成为GPO模式的围剿。另外,按照深圳的要求,竞争厂家较多的品种可能降价幅度至少要超过30%。
文件显示,深圳之所以要自建采购平台采购,是当前“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在广东药采中心中标数量上万种,而全市公立医院常用药仅1000多种,由于医院用药选择面广,用药分散,给医药代表搞变相促销留下了巨大空间。
再加上各医疗机构都是单独在广东药交所单独下单采购,月月交易,造成单次采购量分散,难以形成“量价挂钩、以量控价”的议价谈判动力。
对比上海对各项细则的部分缺失,深圳在这方面做得较好。集团采购组织方面,要求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制订《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明确集团采购组织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工作职责、运营规范和监督管理措施。采购工作方面:要求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制订《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集团采购规定》),规范药品交易、配送、结算和供应保障风险控制等行为。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上海此次备受质疑也是因为各项规则制定不完善,导致不够公开透明所致。显然,深圳在此做了细致安排,暂不论最后各细则最终如何,但想必在各种条条框框下,结果不至于太过偏颇。
深圳方案规定在试点期内,集中采购的药品总费用,比2015年在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到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27%以内。
此外,文件中显示,由于药交中心是第三方平台,本身不是药企,没有议价动力,所以深圳才选择一家药企(海王全药网)来进行议价谈判,并且要求该GPO组织承诺在同等采购量的情况下,与药交中心采购费相比降幅达到30%以上。这方面,上海未做明确要求。但是众所周知,广东的价格已经在全国属于低的了,深圳还要再压缩最少30%,有些企业或许会望而却步,最终可能导致部分药品招不到合适企业。
在这样的背景下,卫计委高层领导允许深圳搞“个案”试点,允许突破7号文“以省为单位的省级采购平台上统一采购”的要求。 然而,广东省级招标似乎难以突破7号文的轨道,药交所的价格一定会吸收深圳的议价结果,这就在实施层面形成省、市两级政策上的悖论。这也意味着即将出台的广东省药品交易新方案无论如何调整规则,药品中标价总要与深圳的实际采购价挂钩。
可以预见的是,广东药品采购价格因此而大幅度下行,下降幅度与深圳的价格高度相关。而30%以上的降幅,在全国来说都是力度空前,相比较安徽、浙江的平均降幅15%,福建的20%-30%(含省级入围+带量采购),深圳似乎要创造全国最低价的节奏!
广东药价从2014年 来的基本保持稳定的情况将会被深圳GPO打破,未来形成广东药价看深圳的发展态势。据悉,第一批议价谈判目录圈定了156个品种,准备从7月份开始启动项目。
当然,也有人会说,这是GPO内部的价格,不会与全国的招标采购挂钩。纵观各省市的限价、报价、价格梳理政策(例如北京、辽宁,浙江),采购平台让企业自行申报全国最低价(实际采购价),而非招标平台主动采集,如果企业虚报瞒报,则通过企业间的质疑或举报措施来实现价格的透明真实。因此,从当前的政策现状看,只要一地出现公开的价格,必将成为另一地招标价格的依据。毋庸置疑!
信息来源:医药信息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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