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善联建言上海GPO:降价不是唯一评价标准
日期:2016/7/30
作者: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胡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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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海药品流通领域的改革要做两件事:一是完善药品流通供应体系,扩大“带量采购”试点。二是借鉴国际药品集团采购通行做法,推进GPO(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改革试点。
上海GPO试点是在已实施医保带量采购的品种外,按照政府要求,受区县和医院联合委托,代表医院开展药品竞价,提高流通效率,优化药品供应链,挤压价格虚高的水分。今年2月,由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发起,5家三级医院和6个区县所属的公立医疗机构,共同组建了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拉开了上海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的序幕。
上海市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进一步降低了药品价格,提高了供应链的运行效率,其经验值得总结。
对“药品集团采购”这一新生事物要有充分的认识。集团采购在各行各业都有广泛的应用,医疗只是其中一个领域。它的特点是增加医院药品集体购买的力量,向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索取药品折扣。采购的范围可以很广,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以及办公用品、膳食等。GPO是一个非营利性和非政府的组织,需要有一定的运行管理费用。根据美国的经验,供应商或者参加GPO的医院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按药品采购量支付一定比例(一般为0.5%~3.0%)或按会员缴纳年度固定费用。GPO拿了这笔钱以后,要考虑怎么合理使用,并经得起审计。另外,还有一部分费用要回归给医疗机构,以此来吸引医疗机构参与。GPO根据采购需要进行竞争性的价格谈判,最后签订合同。
一个地区可以有多个GPO同时存在,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目前上海只有1个GPO,我大胆地设想一下,上海有17个区,是不是也可以有多个“GPOs”,彼此之间形成竞争。从美国最大的5个GPO组织的收入支出情况来看,92%用于支付管理费用,5.5%用于注册会员(医院),只有2%用于投资。上海地区的GPO目前覆盖了5所三甲医院和6个区县范围内的所有医疗机构,并建立了上海药品集团采购服务信息网。假如这个范围能够再进一步扩大的话,相信谈判的力量会更大。
对于上海的GPO组织,我有两点建议:第一,我认为上海市的GPO除了现有职责外,还应该考虑对上海市的公立医疗机构提供附加的延伸服务,不限于单纯的价格方面的工作。第二,GPO所产生的效果到底有多少?我们不能再像过去那样说降价、节省了多少钱。GPO工作执行以后,我们要去查查患者到底减少了多少负担,医疗机构到底得到了多少好处,最后这些好处又怎么返还给了社会。这个才是我们真正要做到的评价。
信息来源: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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