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报告】郑宏:医院拥有更大采购自主权
日期:2016/8/2
7月24日上午,在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主办的2016年(第33届)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政司司长郑宏就“完善公立医院药品供应保障”做了主题报告。
郑宏指出,去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按照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明确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区别药品不同情况实行分类采购,推动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分类采购是药品采购新规的主要特点,具体包括招标采购、直接挂网采购、谈判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其中,对采购总金额占比80%、品规占比20%的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约为200~300种药品;采购总金额占比20%、品规占比80%的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部分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建立价格谈判机制;对于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定点生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
郑宏强调,分类采购体现放管结合的思路,强化公立医院采购主体地位。一方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直接采购、招标采购,提高医院、医保等采购主体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保障药品供应。另一方面,对竞争失灵的部分药品,发挥政府主导、宏观调控的作用,运用价格谈判、定点生产等政策措施,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同时,完善采购平台功能,改善服务质量,优化监管流程,营造公平竞争、公开交易的市场环境。
郑宏还指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进、分级诊疗体系的逐步建立,以及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将给药品供应保障模式带来新发展、新变化。一是医保支付标准出台,将进一步扩大直接挂网采购范围。供需双方直接网上交易处于主流地位,招标采购逐步聚焦,谈判采购成为常态。医院使用的绝大多数药品由企业与医院在平台议价公平交易,允许公立医院带量自主采购或组团直接采购。患者在医院使用的药品,纳入综合收费、医保支付范围,不再单独结算药费,医院主要提供住院、急诊用药,按单病种、DRGs、总额预付或按床日付费等方式综合结算。二是随着分级诊疗、医联体的发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支付方式、物流配送改革的协同推进,鼓励在医联体内探索和完善促进上下转诊、满足基层用药需求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保协议药店配备使用的药品应能够逐步满足不同保障形式的用药需求。三是现代医药物流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既为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创造有利条件,也会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零售药店更多承担医院门诊药事服务,从而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能力。
郑宏表示,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全面推进的新形势下,公立医院采购自主权和药品定价权还会不断扩大,作为供需双方的医院和企业,都应结合政策走向及时做好调整、提升能力,共同促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
信息来源:国控上海药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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