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四川省南充市药监局发布《收回GSP认证证书公告(七)》和《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六)》,决定收回18家、撤销4家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证书。
《收回GSP认证证书公告(七)》指出,蓬安县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4店、南充康贝大药房西充第189加盟店、四川省仪陇县康贝普及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24店、仪陇县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第61店、仪陇县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第55店、南充康贝大药房连锁仪陇第335加盟店、仪陇县新政镇维特大药房、南充市宝芝灵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充市宝芝灵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12店、四川省西充晋龙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18店、营山县老百姓大药房、营山县全百姓大药房、蓬安县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85店、南充市科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170店、南充市高坪区果州国药堂、南充市兴平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蓬安第90加盟店、蓬安县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91店、阆中市人合民药房等18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局令l3号)的有关规定。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局令14号)之规定,决定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六)》指出,四川省兴平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仪陇第329加盟店、四川省兴平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仪陇第189加盟店、四川鹤鸣堂药业嘉陵第344加盟店、蓬安蓬州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30店等4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南充市药监局依法作出《撤销GSP认证证书决定书》,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8月15日,陕西省铜川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对2016年第二轮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7月底至8月初开展的第二轮飞检涉及全市3个区县、9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其中,有1家被撤销GSP证书、2家被收回GSP证书、6家被责令限期整改。
被飞行检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现场提供资料有虚假欺骗行为;
2、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未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
3、企业的计算机系统未能覆盖企业经营全过程,不能控制所有质量过程以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
4、企业负责人、驻店药师不在岗;
5、企业对需要阴凉保存的药品未按规定条件储存、陈列;
6、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