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改:远程医疗纳入基本医保
日期:2016/9/17
9月12日,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从即日起执行,试行时间为一年。同时,明确:远程医疗服务按实际开展的单个项目计费,不得多个项目重复收费,也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文/胡锐;来源:贵州商报;部分内容添选自贵州都市报
根据贵州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包括: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多学科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等9个项目。
依照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意见表,其中:远程单学科会诊,省级市级主任医师每次会诊收费不超过100元,省级市级副主任医师收费不超过80元。
远程多学科会诊和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国家级每小时不超过1200元,省级不超过320元,市级不超过270元。
同步远程病理会诊,国家级每次不超过300元,省级不超过180元,市级不超过150元。
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国家级每次不超过300元,省级不超过140元,市级不超过120元。
此外,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检验诊断、远程病理诊断等,则按照现行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中对应的项目邀请方价格收取。
贵州省人社厅表示,远程医疗服务按实际开展的单个项目计费,不得多个项目重复收费;远程诊断项目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每次远程多学科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超时每10分钟加收10%,累计加收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累计加收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的60%。远程会诊的准备时间不计入会诊时间。
此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应在贵州全省统一的远程医疗专网下,通过省级远程医疗平台开展。
定点医疗机构提请远程会诊前应首先实施院内会诊,远程会诊服务项目仅限于住院支付,原则上每个住院周期支付一次费用。
参保患者或家属单方面要求提请远程会诊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信息来源:希波克拉底医疗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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