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重磅文件同时公布,浙江医改确定了这么多目标
日期:2016/9/25
今日(9月21日),浙江省卫计委官网精彩纷呈,多份重磅医改文件同时公布:《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省卫生计生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方案(2016-2019年)》和《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项政策的发布确定了浙江省的相关医改任务安排,作为经济发达省份之一,浙江的诸多医改措施自具特色,是国家改革的排头兵。政策繁多,现将相关要点简要列出,更多具体内容还需逐项政策研究。
主要目标
资源配置:资源总量适度增加,城乡区域资源配置更趋均衡。每千人床位数控制在6 张,医护比力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每万人全科医生数不少于2 名。资源利用更趋合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县域范围内就诊率达90%以上。
服务保障:政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筹资渠道更加多元,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下降到30%以下。责任医生规范签约服务率达到50%以上,区域医学共享中心覆盖率达到80%,服务效率明显提高。人口健康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智慧医疗覆盖率达到80%。
创新药械采购供应机制
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加强与基层用药衔接,规范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基本解决药品耗材价格虚高问题。完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现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的“三流合一”。完善药品分类采购、医保支付标准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管机制,形成供需主体竞价交易,医保支付标准挂钩与政府服务监管相结合的阳光采购模式。逐步将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等统一在省采购平台采购。完善药品短缺监测预警和低价药的供应保障。
《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
深化医改2016年重点工作今年7月初就已公布,今日公布其责任分工。对医改试点、分级诊疗、医生签约、药品采购等各方面的要求在具体文件中有细化的说明,此处不再具体罗列。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等五部门共同发布本通知,对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做出了加快制定政策、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完善签约服务模式等要求。
2016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出台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文件。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开展责任医生签约服务。2016年开展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达100%,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20%;2017年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全省实现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规范签约服务覆盖一半人口。
《省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方案(2016-2019年)》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共同发布本方案,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
方案设计中对各级卫生院明确定位:
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等。
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主要是从特色科室建设、骨干人员培养、医疗设备配置、业务用房建设、住院病房建设等多方面着手,着力提升中心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二级乙等综合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医疗服务范围辐射周边乡镇,成为县域医疗技术分中心,在县域分级诊疗中起到承上启下的功能。
工作目标
全省200家左右中心镇卫生院通过3年的全面建设,明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能为本集镇及周边乡镇辐射人口提供较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急救、产科、儿科、常规一、二级手术、康复等技术服务,有 1—2个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科室,门急诊人次、住院床位使用率明显提高;开展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为县域内的医疗技术分中心,对邻近乡镇卫生院进行技术指导和帮扶。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厅等六部门共同发布本方案。
实施目标:
增加儿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到2018年,二级乙等以上(含)综合医院应开设儿科门诊,二级甲等以上(含)综合医院应设置儿科病房,儿科床位数应占医院床位总数的2%以上,纳入等级医院评审范围。到2020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可设置1所儿童医院,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 名,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创建5个国家级、20个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
方案并对实施内容和要求做出具体安排,在进度安排上十分紧凑,8月中旬各地调研制定方案,11月底前实施,2017年3月底前省卫计委即将开展考核督查。
信息来源: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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