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王老吉药业原董事长王健仪向王老吉药业赔偿70840元,并登报致歉
日期:201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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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白云山公告、证券日报
白云山(600332)发布公告,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就王老吉药业及其他10位王老吉药业自然人股东诉王健仪损害王老吉药业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显示,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王健仪向第三人王老吉药业赔偿经济损失70840元;被告王健仪在《南方日报》刊登致歉声明(声明内容由法院审定,刊登的字体不得小于报纸正文字体)。
此外,法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71元,由被告王健仪负担。
据悉,2013年4-5月,全国多家电视台、电台播出了被告拍的一部广告片,多家媒体也刊登了相同内容的宣传广告,其内容为:被告将其配方独家传授给了“加多宝”,而没有传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原告认为,广告片播出、报道时,被告虽已辞去王老吉药业董事、董事长,但其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及“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职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在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王老吉药业的利益。
被告王健仪原为王老吉药业董事和董事长,于2013年1月18日向王老吉药业董事会书面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长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王健仪也是同兴药业的董事长。分析人士认为,广药此举意在增加回购王老吉药业股权的筹码。此前,同兴药业曾向法院起诉王老吉药业,要求法院解散王老吉药业。
据了解,香港同兴药业有限公司在2004年8月份以增资入股的形式与广药设立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各占48.0465%的股权,其余3.097%的股权由自然人持有。
作为合资公司的两大并列股东,白云山和香港同兴药业约定每三年轮换一次董事长。2005年,同兴药业派出李祖泽担任王老吉药业董事长;2008年,广药派出施少斌担任董事长、总裁;到2010年,出任的为同兴药业董事长王健仪。该合资期限10年,至2015年1月25日止。
广药和同兴药业在合作之初签订的合约中有一条明确规定,“任何一方首先提出不再续约,另一方就可收购对方全部股权。”而就在合资期限快要到期之时,2014年6月26日,广药一方组织举行了王老吉药业临时股东大会,广药对外表示愿意继续合营王老吉药业。但同兴药业明确表示,拒绝继续合营王老吉药业。与此同时,同兴药业已经起诉王老吉药业,要求法院判令解散王老吉药业,并称广药存在财务造假行为。
信息来源:医药云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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