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号)
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
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
的补偿机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
争形成。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必须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
四、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
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量价挂钩、价格合理的集中采购实现路径和方式,并实行零差率
销售。
对于打包批量采购的药品,要合理消化成本,零差率销售。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
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五、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5〕89号)
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控制医疗费用总量增长速度,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
耗材费用占比,优化公立医院收支结构,实现良性运行。
六、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
(二)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4.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区分药品不同情况,通过招标、谈判、直接挂网、定点生产
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可采取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上自行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
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沪府〔2016〕45号)
1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采取综合措施,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
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建立药品分类采购模式,重点
推进带量采购、集团采购,优化药品供应链管理,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
25. 开展药品医疗机构集团采购
鼓励医疗机构以隶属关系、区域合作、医疗联合体等形式开展集团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
实现量价挂钩,应用信息化手段和现代物流技术,整合医院药品内外部物流,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八、上海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沪发改〔2016〕4号)
十八、探索实施药品集团采购(GPO)工作
59.成立药品集团采购联盟。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社会第三方发起,公立医疗机构自
愿参与,组成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采购联盟实行会员制,会员单位代表组成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工作组。
60.开展药品集团采购工作。GPO组织医疗机构合并订单,形成批量优势,通过生产和供应企
业参与竟争,形成低于挂网价的结算价,降低虚高药价。
61.优化药品供应链体系。运用药品供应链集成技术和信息手段,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将
内部物流与药品企业外部物流整合,实现采购供应的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建立供应链管理新
模式,降低药品供应链总成本。
实施进度:2016年,成立药品集团采购联盟,实施药品集团采购工作。2017年,逐步扩大采购药品集团采购政策汇编
联盟成员单位范围。2018—2020年,完善GPO采购模式,滚动实施采购工作。
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医保办、市税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等配合。
九、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发改医改〔2016〕7号)
(三)统筹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3、优化药品供应链管理。建立涵盖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监管等全过程的药品供应链管理
规范。借鉴国外药品集团采购组织(GPO)模式,鼓励医疗机构以隶属关系、区域合作、医疗联合
体等形式开展药品集团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实现量价挂钩,应用信息化手段和现代物流技
术,整合医院药品内外部物流,切实降低采购供应总成本。
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37号)
鼓励医院以隶属关系、区域合作、医联体等形式开展医院集团采购(GPO),发挥批量采购优
势,实现量价挂钩,切实降低采购成本。医院集团采购的信息发布和结果执行通过阳光平台及时对
外公开,形成的成交价不得高于阳光平台中标价和挂网价,并按药品加成政策销售,其药品实际采
购价格将作为全市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格动态调整或医院议价的重要参考。对已开展医保带量采
购的药品、谈判采购的药品以及定点生产药品,不纳入医院集团采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