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敦力总部:接受中国亿元罚单,完全遵守中国法律
日期:2016/12/20
据外媒报道,美国美敦力总部确认受到中国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并表示接受中国发改委的决定,并承诺完全遵守中国的法律和监管规定。
国家发改委7日宣布,已依法对美国美敦力公司(上海)管理有限公司的价格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185亿元。这起案件也是我国在医疗器械领域的反垄断第一案。
国家发改委表示,美敦力通过经销协议、邮件通知、口头协商等方式,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限定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转售价格、投标价格和到医院的最低销售价格,并通过制定下发各经销环节的产品价格表、内部考核、撤销经销商低价中标产品等措施,实施了价格垄断协议。
通报称,美敦力与其经销商签订的协议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责令美敦力立即停止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并处2015年度涉案产品销售额4%的罚款,计1.1852亿元。
中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美国美敦力总部通过邮件回应BBC中文网采访,确认美敦力受到了中国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美敦力同时回应说,接受中国发改委的决定,并承诺完全遵守中国的法律和监管规定。
成立于1949年的美敦力总部位于美国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是全球领先的医疗科技公司。美敦力1989年在中国内地设立办事处,1996年在上海建立工厂,还在上海张江高科园区内启用了大中华区总部大楼,在北京顺义开发区设立研发中心。
信息来源:万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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