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违法药企被处罚!
日期:2017/1/4
12月28日-29日,四川省成都市、遂宁市、巴中市药监局分别公布各自查处的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涉及药企的有7起案件,案件当事人成都仁济宏药业有限公司、遂宁市西部华源医药有限公司、巴中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四川省儒龙医药有限公司被依法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巴中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涉及4起案件,均为生产销售劣药中药饮片案。
此外,成都仁济宏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被没收不合格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遂宁市西部华源医药有限公司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药品而为其提供药品被警告、罚款;四川省儒龙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①该单位生产销售一个品规的中药饮片监督抽验结果为劣药。
②该单位经营的4个品规的中药饮片监督抽验结果为劣药。
③该单位经营1个品规的中药饮片监督抽验结果为劣药。
④该单位生产1个品规的中药饮片监督抽验结果为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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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没收不合格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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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和日期: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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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已于2016年12月28日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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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21日期间销售给金家沟社区服务站的药品清单(销售综合查询)打印件的75页中流向金家沟社区服务站的药品数据不真实。通过对金家沟社区服务站进行调查询问并证实,该公司实际销售给金家沟社区服务站的药品只有5次13个品种,其余的药品均是该公司借用金家沟社区服务站的户头虚开给了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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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十条第三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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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和日期: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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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完全履行。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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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经营的药品(溴吡斯的名片)监督抽验结果为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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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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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和日期:巴中市食药监局,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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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2016年12月12日
信息来源:医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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