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制真实效力尚待观察
日期:2017/1/19
近来,隐藏在“阳光”之下的药价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等利益相关方沆瀣一气,通过逃避监管,达成灰色利益链条等方式从药价中谋取暴利。而这种非法所得是以牺牲患者的经济利益乃至生命健康为代价取得的。从这一点上看,虚高药价背后给整个社会带来了负效应,利益相关方是以“杀鸡取卵”的方式来谋求暴利,而这个欲壑需要拿整个社会的道德良知、民生经济、法律尊严来填补。
医药问题涉及到的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药是拿来治病救命的,但是作为医药和医疗的供给方,以此来要挟需求方,而在这种交换过程中,作为需求方的患者是没有任何议价能力的。正因为医药服务市场的这一特殊现象,使消费者陷入到这种弱势“陷阱”当中,可以说患者对于虚高的药价既恨又怕。如何让民众打消对高医疗费的顾虑,特别是让普通老百姓看得起病,成为医疗体制改革,特别是医药价格监管的重要目标。
然而对药价的监管可谓“难于上青天”,药价虚高由来已久,国家发改委近20年来进行了32次强制降价,但均以失败告终。医药价格的“病魇”何以如此难治?这不得不搞清楚导致药价虚高的“罪魁祸首”到底是什么。
首先,在医药市场中存在这样一个事实,即药品的消费者和药价的承担者是分开的。药品的消费者是患者,而药品支付者是患者和国家财政、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并且以后者为主要的支付者,前者支付比例较小,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消费者和支付者分离。由于药品的支付者主要是政府以及药品的福利性,国家为了减轻负担,优化有限财政资源的配置,有效的引导药品价格,这就造成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管制。
其次,医药不分局面的存在,造成了医药市场的价格失灵现状。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公益性”,因此为医疗卫生提供需求的产品,一般都通过公共采购的形式,其生产流通都要严格受国家宏观调控。对于生产企业,医院替患者向其提出药品品种、数量和质量等等,是药品的购买者;对于患者来说,医院给患者提供药品的种类、数量等等,是药品的提供者。医院这种既是买方又是卖方的双重属性,使得医院成了决定药品价格的垄断者,完全与供求双方决定商品均衡价格的理论相违背。造成市场机制特别是价格机制对药品的供求调节完全失灵,即市场“失灵”。
再次,医疗机构分配制度的现状决定了其有通过其它渠道获取收益的动机。目前国内多数医院普遍实行的内部分配模式是目标考核计奖模式,其基本做法是: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与考勤发放,奖金按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计发。这种模式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由于责任目标的制定和考核方法的合理性难以确定,奖金的多少基本上是按科室和职工创收高低所决定的,而这往往同科室性质有关。一些拥有大型检查设备的科室很容易获得高额奖金,而一些检查项目少、用药少,收入少的科室尽管付出了大量的劳动,奖金却很低。这种模式很容易挫伤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也助长了医生在患者身上创收等不良医疗行为的出现。
最后,医药定价机制的混乱、隐蔽导致药品价格存在隐性增长空间。当前,由于药品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药品定价机制不透明、新药研发滞后、制药企业准入“门槛”不高、企业间无序竞争及医疗机构监督机制薄弱等原因,自身利益与销售利润的直接挂钩使医药代表陷入带金交易的“漩涡”,而且为了完成交易,医药代表会给院方和医生许诺高回扣,由此形成了企业、医药代表和医生之间的“黄金组合”。
正因为医药市场长期以来存在多种不合理因素的制约,导致“市场之手”和“政府之手”对药价的调节均失灵。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于医药价格问题,仅通过单纯调低药品价格无法起到真正降低药价的作用。这种单纯的限价措施只会导致一降价,有些药品消失了,换个身份重新上场,药价一直没有被降低。药价虚高不仅增加了老百姓的医疗费用,也增加了医保基金的压力。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的诟病一直没有真正被治理。
药价问题事关民生大局,所以对于当前药价虚高的现实情况,有关部门做出了快速反应。国务院医改办日前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印发试行通知,“两票制”将率先在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执行,鼓励其他地区推行“两票制”。2017年扩大“两票制”实施范围, 2018年争取在全国推开。
可以说“两票制”是应对当前高药价开出的一剂“良方”,那么这剂“退烧药”能否奏效呢?这就必须搞清“两票制”到底是什么?所谓“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它砍去了产品代理环节,并且取消药品加成。这是药品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目的是减少药品的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从“两票制”的具体含义来看,其仅仅是控制住流通环节,但是对于药价虚高的症结问题似乎并没有触及到,可见其真实效力还尚待观察。从药价形成的根源来看,药价虚高的问题是一个长期的由多重因素造成的结果,仅仅通过“两票制”很难一次性解决问题。长期以来医疗服务领域已经形成了医院到药企的“扯不断理还乱”的“灰色利益链条”,而且这一利益输送渠道很难在短时间内通过一道简单的行政手段彻底斩断。所谓药价虚高只是这个利益共同体显露出来的“冰山一角”,因此药价整治需要有长远眼光和全局意识,在医药改革的政策制定上还不得不考虑各方利益。只有打破原有的畸形发展格局,才能引导医药行业走上市场化道路。
信息来源:万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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