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期将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若干意见》
日期:2017/1/26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1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吹风会,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贺胜,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介绍《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药品领域全链条重大改革政策即将发布。
来源:中国网
据介绍,《若干意见》指出,在生产环节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
一是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推进信息公开。
二是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政策支持。
三是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
四是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落后企业退出。
六是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有效供应。
《若干意见》要求,在流通环节重点整顿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体制。
一是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健全城乡药品流通网络。
二是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
三是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四是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处罚。
五是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六是建立药品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促进价格信息透明。
七是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方便群众用药。
《若干意见》强调,在使用环节要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使药品回归治病本源。
一是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强化药物使用监管,促进合理用药。
二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是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
四是积极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信息来源:药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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