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PO采购还是新生事物
日期:2017/2/4
作者:胡善联,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来自:中国卫生杂志
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正在上海和深圳等地试点开展,但是还有很多基本理论、认识和实践操作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如什么是医院药品集团采购?它与招标采购是什么关系?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是不是就是“二次议价”?如何来组织药品集团采购?集团采购后药品进一步降价的折扣应该如何分配?上海市和深圳市在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做法上有什么区别?医院药品集团采购中有什么国际经验值得学习等。
医院集团采购组织通常简称为GPO。GPO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它是一个价格谈判的机构,本身既不招标也不采购产品, 在国内它往往是在省级药品招标采购的价格基础上, 进一步由医院组织起来进行团购。其次,GPO是一个自愿参加的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的药品集团采购第三方组织,是为医院采购产品(药品、医用商品、器械、设备)和服务的一个中介组织。在医疗服务提供者和药品经销商之间进行价格谈判。根据集团内的购买力与药厂、配送商以及其他组织谈判价格,从中获得折扣,达到实现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率的目的。
医院集团采购的全过程是公开、透明的,需要建立信息平台,采购价格要向社会公开,并与银行账户联网结算。专家委员会在评标和谈判时提供技术援助。履约监督机制,共同遵守交易规则。
上海市和深圳市是国内首先试点GPO采购的试点城市。
上海市GPO的做法是利用市场机制,开展药品采购竞价和药品供应链管理工作。上海只有一个GPO试点,包含5家三级医疗机构和6个区的二级医疗机构和其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作为使用主体提出用药需求,GPO受医疗机构委托,集成订单合并目录,形成批量购买力,引导生产和供应企业参与竞争,形成竞价机制,最终形成低于招标中标价的结算价格。同时规范采购行为,优化医院和药品供应企业物流。对药品供销流程进行全程动态监管。降低供应链的总成本,从而降低患者药品费用。专家组涵盖所有医院会员单位,兼顾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不同科室的需求。但谈判价格的药品遴选仍以专家投票为主要方式。
GPO服务费用在合同中约定并明示,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先后通过少数品种的试点,再逐步扩大品种。GPO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费用主要用于运行成本、信息化建设等支出。此外,GPO组织还将结余资金全部捐助给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作为该市卫生人才、学科项目建设投入、支持卫生事业发展,体现公益性。
实施GPO模式后有利于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企业按结算价申报参与竞争,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降价挤出的药价水分,全部让利给患者,减轻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与此同时,提升供应链的运营效率,压缩商务成本、减少库存药品占用资金。运用物联网技术,将供应链平台与银行结算系统对接,实现在线支付与在线融资,大幅节约资金成本。
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的有关报道,上海市在抗生素GPO的试点中的效果是成功的。企业申报的有141个通用名,企业参与度高,竞争充分。参与生产企业有528家、参与经营企业有23家。其中外资/合资企业占16.9%,本地生产企业占6.8%。大部分生产企业均在工信部2014年企业排名前50位,生产企业中选率达50.6%,达到了向大企业、优质企业集中的效果。最终结果显示抗微生物类药品采购总金额约为15亿元。第一轮集团采购后总体降幅约占采购金额的20.8%。外资/合资企业降幅6.1%,国产企业降幅25.3%,上海本地企业降幅13.2%。目前正在筹备第二批的集团采购工作。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在2016年7月5日发布《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3个文件,自8月起已试点建立药品集团采购模式。
主要目标是使药品总费用在原有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的改革目标。到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下降到27%。深圳将全市公立医院一年需要采购的所有药品“打包”后,遴选1家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第三方集团组织采购,并限定最高采购总费用。集团采购组织通过药品采购配送获得收入。
建立“互联网+医药”供应平台,实施药品采购在线监管。推动“互联网+药品配送”,支持社会力量为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物流外包服务。鼓励患者凭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外购药品,逐步实现医疗机构处方在全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间自由流转。深圳将制定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目录内药品采购费用达到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总额的80%以上,并逐步扩大目录品种的覆盖范围,直至全覆盖。如果在一年合同期内,第三方集团采购组织无法实现在保质保量采购药品的基础上,将药价总体降幅达到30%,由政府多个部门组成的遴选委员会可单方终止其资格。其实施的结果有待进一步观察。
建立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GPO)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目前仅限于少数地区的试点,远远没有建成一个成熟和完整的体系。它体现了医疗机构在控制药品价格方面的主体地位。但控制药品价格只是控制医院药品费用的一个方面,还有待于采取其他综合措施和配套改革,如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院补偿机制、规范医生用药行为,开展疾病诊疗指南和合理用药
>>>链接<<<全球第一个GPO组织发展良好
全球第一个GPO组织创办于1910年的美国纽约医院管理局,初期发展比较缓慢,一直到1962年也只有10个GPO。上世纪60年代后美国建立联邦老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后GPO才开始发展,从1974年~1977年增加到40个。自1983年从按项目付费方式发展到按病种的前瞻性支付制度(DRG),医院需要寻找新的管理费用方式。GPO组织通过收取管理费用得到快速发展。2007年GPO已发展到600多个。根据美国卫生保健供应链协会(HSCA)报道,美国医疗机构平均参加2个~4个GPO组织,接近96%的急性医院和98%的社区医院、非政府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都加入了集团采购组织,通过GPO组织合同采购。由此可见,美国政府并没有实行药品招标采购,医院主要通过集团采购降低药品成本,而且一家医院可以参加多个GPO。美国的GPO在规模上,所有权的类型和服务合同也各不相同。有的GPO组织属于医院所有,但为全国或地区的非营利性医院或营利性医院服务,与当地的经销商签订合同。
美国的GPO从供应商处收取3%或以下的管理费用,用于包括运行费用、附加服务,签约费用、产品评价和产品的标准化,新技术的评价、提供基准数据资料的服务、市场和保险服务。为防止腐败产生和乱用资金,美国健康和人类服务部负责监督,同时也受到工业部门反垄断合同的监管。经常调查监测医疗机构参加GPO后被收取多少费用?能否为医院节省费用?购买药品时有无限制条件?以及能否满足医院80%的药品需要量等。
GPO组织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垂直市场的GPO,另一类是水平市场的GPO。
前者是在一个特殊的工业或市场部门内,如医疗保健、食品、农牧产品、工业制造业。在医疗保健领域的 GPO是帮助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有效管理。医院集团采购服务和产品的面很广,包括药品(品牌药、仿制药)、医疗设备、医用商品、营养品和实验用品。有的大型GPO还包括采购医院的办公用品和非医疗的相关服务。GPO按提供销售的数量收取3%的管理运行费用。凡参加GPO的医疗机构也可获得到部分管理费用。此外,医院也可享受到额外的附加值服务,如临床和供应链的支持、提供基准信息和对特殊需要的服务和产品。不同的GPO有不同的策略,有的GPO组织具有排他性,只允许医院签订单一的合同。因而谈判价格的高低成了吸引医院参加GPO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GPO组织是属于非营利性,需要建立一个董事会,与社区基层卫生组织在一起工作,帮助降低医院成本。服务内容也不一致,有的服务内容比较广泛,有的比较专一,如专门为老年护理服务。签订合同可有各种形式,如单一货源、有关产品的打包合同或长期5年以上的合同。
另一类是水平型的市场GPO。它包括跨行业的服务。它是非战略性的、间接的市场GPO。通过综合需求压缩间接采购成本,达到需要的价格和服务标准。包括劳力服务,办公用品,医院洗衣服务、害虫仿制、加急快递。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后勤服务外包。近年来,由于GPO市场的不断巩固,一些GPO已经整合形成大型的机构。目前,美国有5个最大的全国性的GPO,其购买量已达到1307亿美元。包括棉球、绑带、心脏起搏器、支架、品牌药和仿制药等。
信息来源:万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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