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成效及发展趋势
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是我国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工作中一份重要文件,它为打击制造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总体看来,新《办法》实施以来,新精神活性物质在我国出现了以下新趋势:
(一)管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生产和出口得到有效遏制。2015年10月以来,国家毒品实验室检测发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仅有17%左右属于《办法》附表中的列管物质,远低于列管前(2015年1月至9月)95%的比例。
(二)新结构的非管制品种不断出现。境内外不法分子一旦发现某品种被列入管制,在短时间内即研制出新的非列管新精神活性物质。一些不法分子改变过去照单生产的固有模式,开始自主研发非列管品种并向外推销。2015年10月以来,国内新出现了数十种非管制物质,其中有10余种属于在全世界首次发现。
(三)以芬太尼类物质为代表的合成阿片药物增长迅猛。从品种看,2016年发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仍以卡西酮类和合成大麻类物质为主,二者分别达890份和503份,占全部样品比例为58.2%和32.9%。其余样品中,芬太尼类物质有66份。而2012至2015年间总计仅发现芬太尼类物质6份,说明合成阿片类物质的生产和走私呈上升趋势。该类物质麻醉作用极强,同时不依赖于罂粟种植,合成工艺简单、价格低廉,在欧美发达国家滥用日趋严重,已有替代海洛因等传统阿片类毒品的趋势。
(四)交易方式多样,走私渠道隐蔽。境内外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联系交易,联系交易方式更加多样;利用货运和寄递渠道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走私渠道更加隐蔽,因我们清理了部分交易平台上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供求信息,我国一些不法分子开始通过服务器设在境外的网站发布供货信息,调查取证难度加大。
(五)国内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案例开始增多。2016年共发现22份可直接吸食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制品,主要由云南、湖北、辽宁等地公安机关在娱乐场所缴获。从外观看,这些制品以香料、花瓣、烟草及电子烟油等形态出现,与海洛因、冰毒等常见毒品相比伪装性更强。从成分看,它们含有多种合成大麻素成分,具有较强的致幻能力。
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是个国际性的问题。中方愿意并将继续与各方加强合作,共同应对、解决禁毒领域的难点、热点问题。在此,我们呼吁世界各国坚持“综合平衡、责任共担”的原则,加强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从减少需求入手,合力遏制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消费的扩散;加强情报线索通报,完善对网络渠道监管,合力应对利用互联网贩卖新精神活性物质等活动。中国愿意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研究、积极应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这一国际难题。

答: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所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当前,新精神活性物质在全球迅速蔓延,据预测该类物质将成为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
新精神活性物质多未列入国际管制目录,具有制造的主观故意性、法律上的非管制性、种类多样性和快速更新性、滥用人群的广泛性、社会危害的严重性等特点。尤其是品种更新速度极快,因为新精神活性物质本身即是为规避法律管制而设计出来的,当某种物质列入管制后,在其滥用大幅下降的同时,很快即有新的替代物质被创造出来。据联合国毒罪办统计,全球已检测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九大类共700余种,远远超过国际禁毒公约管制物质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