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医药流通企业在结算上一直采取的是“未签约先发货”制度,暨从公益性角度出发在确定药品市场批发价之前先行发货,等半年或一年双方谈判完成后医药流通企业才能回收相关药费。
其次,长期以来日本医药流通企业在与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谈判时采取的是打包价的形式,这样并不能反映单个药品的实际市场价格,对医药流通企业自身的品类管理和担负的反馈药品实际市场价格的职责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日本医药流通企业的物流配送费包含在药品市场批发价之中不单独收取,虽然日本并不存在类似美国GPO、PBM或HMO之类的组织形式,但同一控制人名下的连锁医疗机构和连锁药店进行集中采购是比较常见的,而集中采购往往会压低药品市场批发价,造成医药流通企业无法覆盖物流配送成本的窘境,而当这些销售终端发生缺货需要紧急发货时,医药流通企业从公益性角度出发必须进行免费调拨和配送,这样对医药流通企业也造成了额外的负担。
而从上游看,制药企业的态度很简单,由于几乎类似于中国的代理制,药企跟流通企业确定合作之后,自身尽可能减少库存量,几乎实现了“零库存”,产品生产出来,实施标准化打包以后就直接送到流通企业的仓库,因此,在日本特色的制度下,工业企业几乎完全把库存推给批发商,并将药品安全的风险一并转移,也进一步加重了日本流通企业的运营成本。
对于日本流通企业的困境,日本政府也十分焦虑,代理制的商业模式,使得药厂、批发商、医院药店之间让利、回扣、降价成风。
代理制模式的一大弊端,即终端机构的结算问题,与美国纯粹赚取配送服务费不同,在日本,医院掌握着较大的话语权,可以延长付款周期来降低自身的资金压力,或者要求流通企业给予更大折扣,这种博弈下,流通企业则会面临流动资金紧缺,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窘境。
简而言之,跟中国一样,尽管我国相关部门三令五申,医院回款周期不能超过3个月,但是,任何医院也做不到。
在日本,医院、药店经常采用年度结算和一律折扣方式与批发商结算,导致批发企业收益率过低,2011年药品批发企业平均收益率仅为0.13%,创历史新低。
早在2007年,厚生劳动省通过了“改善药品流通状况的紧急决议”,其主要内容是,在药品批发商和制药企业之间的交易中实现出厂价与批发价的公正与透明;提高药品批发商在与医院、药店进行价格谈判中的地位,确保药品价格反映其应有的价值;要求药品批发商和制药企业之间必须在3个月内达成价格意向。
但是,尽管如此,日本医药流通企业的困境依然没有得到改变,显然,提供行业集中度是日本流通企业唯一的出路,但是,如果日本流通企业的经营方式没有变化,其盈利不断下滑的局面不会得到根本的改变。
信息来源: E药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