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浙江省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
日期:2017/2/23
浙药采办发{2017}3号
关于执行浙江省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各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省药械采购中心:
根据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规定,我省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格联动工作已完成,现将联动结果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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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全国以省委单位药品集中采购最低在线交易价格的采集时间截止为2016年2月18日前,联动结果可从省药械采购平台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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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后的价格,即为我省中标产品新的集中采购价格,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届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以不高于新的集中采购价格,在采购平台上在线采购,请各单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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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全国最低价格联动的执行工作。同时,加强在线交易产品采购、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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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械采购中心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对采购平台中相关信息进行调整,确保交易产品信息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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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企业须按照药品集中采购的有关要求,协调配送企业做好在线交易产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2017年2月20日
信息来源:浙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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