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物流要全面承担药品配送?
日期:2017/3/18
日前,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作简报上刊登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研报告》,其中有关总结推广宁夏区邮政分公司“药品配送”模式的内容,引起全国各地广泛关注。
2006年,为遏制药价虚高,自治区政府在全区开展了药品“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工作,宁夏区分公司成为全区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主力军”。为高质量完成任务,该分公司投资300万元,开发了全程管理药品进、销、存的高效信息系统,完善了配送流程等,搭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区、市、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的统一配送网络,确保了药品配送安全有序。如今,该分公司已依托其自主研发的医药仓储配送信息系统,实现了与上下游客户、监管部门的“资源共享、数据共用和信息互通”;实现了对省级医疗机构3小时内、二级医院12小时内、县以下医疗机构24小时内的“点对点”直接配送药品。
截至目前,宁夏邮政分公司共为宁夏869家医疗机构“点对点”配送药品1400多种,累计配送药品金额13.7亿元,占全区“三统一”药品配送总额的近40%。
邮政参与药品配送真是那么美好吗?在小编看来,邮政物流承担药品配送更像是赔本赚吆喝!
据去年底召开的宁夏邮政药品配送新闻发布会上报道,由于药款回收期长,医疗机构要药程序随意性大,品种少、数量小、频次多等因素,致使宁夏邮政药品配送工作面临“成本倒挂”危机。
在统一配送工作启动初期,宁夏邮政与供药厂家和各级医疗机构签订了三方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各级医疗机构至少上报一个季度的用药计划,配送企业以此为依据向中标厂家购药储备。但在具体操作中,某些医疗机构要药程序随意性大,品种少、数量小、频次多。宁夏邮政副局长李永明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一次,配送车行驶近百公里,向盐池县麻黄山乡某村卫生室配送一盒仅6.2元的药品。按照所配送药品价格的3%收取配送费用,可想而知此次配送成本之高。
另外医疗机构用药后不能及时回款,也给配送方工作带来困难。药款的回收率不到20%。
信息来源: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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