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药采联动全国最低价,但短缺低价药可直接议价成交
日期:2017/4/16
医药云端工作室: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文:Dana
今日(4月13日),北京卫计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阳光采购药品供应和价格谈判工作的通知。
就价格谈判问题,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可以对阳光采购平台上的所有产品,与企业开展价格谈判,前提是谈判原则符合《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规定。
低价药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定的标准,并应参考其它省市同期价格;精神、儿童、结核等专科用药,鼓励集团议价。采购平台价格动态联动,对采购成交价格与其它医疗机构发生严重偏离的产品,各医疗机构将及时调整。
供应企业不按价格谈判结果供货、涨价等将被依法处理。
北京于今年4月8日正式启动药品阳光采购,公立医疗机构在用所有药品均属于阳光采购范围。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体外诊断试剂、医院自制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仍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规定采购。
北京阳光采购方案要求医疗机构优先选用基本药物品种。在阳光采购执行文件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品规金额占采购药品总金额应达到一定比例,三级综合(含中医)医疗机构比例应达到25%以上,二级综合(含中医)医疗机构比例应达到3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应达到60%以上。
为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临床药品供应,北京市对阳光采购的药品实行分类采购,同时通过参照全国最低中标价和直接挂网市场调节等措施,动态联动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格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由此北京同类药品价格将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短缺药品目录》和《低价药品目录》中的药品,通过市场化的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直接议价成交,不再设置全国最低参考价,鼓励企业积极供货,缓解供应紧张的问题。
《国家谈判药品目录》主要涉及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以及部分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将按照国家谈判或定点生产的统一结果执行。
信息来源:医药远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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