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医药分业”在曲折中推行
日本的医药分开和欧美的不同,并没有达到100%的实现率。2014年,全国的处方笺合计达7亿7600万张、处方报酬额达到4000亿人民币,医药分业实现率是68.7%。
此前,日本一直由医师进行配药,后来以德国医疗制度为蓝本而制定的《医制》在1874年(明治7年)发布后,就引入了近代的西洋医疗制度。从此,“禁止医师自己销售药品”,并且通过《药品经营即药品管理规定》(药律)首次把医药分业制度法律化。
但是,这个规定同时有一个附则,载明了“医师可在自己家里为自己诊疗的患者的处方配药并销售交付”的条文,就是认可“医师的医药兼业”的做法,因而之后100年来、医师医药兼业的医疗体制是一直存在的。
1951年,政府制定了《医师法、齿科医师法及部分药事法改订法律》即医药分开法律,废止了由医师、齿科医师和兽医进行配药的做法、为实施完全的医药分业拓展道路,可是这种强制医药分开的规定遭到强烈的反对,后来就在法规里面追加了“医师、齿科医师、兽医基于特别的理由时,自己对自己开具的处方进行配药”可以除外的条文,所以到1970年代后半期,事实上形成了医药分业的雏形。
到了1974年、医药分业的进展出现了大的变化——医师开具处方笺的收费大幅提高了。全部由药剂师组成的日本药剂师会以1974年作为“医药分家元年”,日本医师会则实施了武见太郎会长号令的“一周医药分业”,由此种种活动,日本列岛开始迈入完全医药分开的道路。
从1990年代开始,厚生劳动省主要对国立公立医药向院外发行处方笺提出了促进的政策。同时,由于院内配药比院外处方笺配药的报酬要高,使得医药门前型的药局一下子增多起来、形成了处方配药药局一家连一家的场面。
基于以上政策,大量的院外处方笺被发行出来,作为接受方的药局,在经营上,不仅是药店或者连锁处方配药药局,连中小型的个人经营的药局也开始了分店化的推进,使得医药分家实现率急速提高,全国总体出现的处方笺出现爆发性的增长。
日本为了更好地执行“医药分开”,从两个方面入手奠定政策基础。第一,提高医生诊疗报酬;第二,导入新药动态定价标准。一是确定初始进入价格,二是更新初始进入价格。但“定价”也有“规则”。首先,进行药品价格的市场调查。原则上每2年实施一次。以某一个月为区间,调查该区间内销售的各类政府定价目录中的药品价格,调查对象从所有的药品批发商和定点医疗机构中抽取。其次,确定修订药价(基准药价)。针对某一药品,在调查数据中,从该药品销售价的的最低价位向高价位累计至交易量90%时的药价做为修订药价。最后,确定该药品的公定药价。即将该药品的加权平均价与修订药价的差额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对超过此范围的药品下调至此范围之内。
信息来源:中国药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