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地区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概述:各类企业所得税均为10%,高新企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8-10年,且期满后5年减半征收,其他企业也可以享受不同年限的所得税减免,地方财政对流转税和所得税进行再扶持。
日喀则地区
《日喀则地区实施《西藏自治区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的意见》
概述:外资企业按照10%征收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不同年限的免税,地方财政对流转税和所得税扶持
《聂拉木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概述:额度不等的的财政扶持
《萨迦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概述: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
山南地区
《山南地区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
概述:高新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8-10年,其他企业也可以享受一定年限免税,再投资退税。
林芝地区
《林芝地区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
《林芝地区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补充规定》
概述: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免税,对流转税和所得税进行地方财政扶持,土地出让金分期付款
昌都地区
《昌都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实施方案》
概述: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10%,高新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8-10年,地方财政对流转税和所得税进行再扶持。
《察雅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概述: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10%,基础设施、农牧养殖类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6-7年。
《边坝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概述:土地出让金优惠
那曲地区
《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概述:符合自治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8-10年,地方财政对流转税和所得税进行再扶持,关税返还。(注:此资料来源于新浪博客,虽极力查找,但原作者已不可考,在此向整理此资料的作者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