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药品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将执行“两票制”作为药品采购必备条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执行“两票制”有关要求。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发现并查实1次的,予以约谈警告;发现并查实2次的,暂停该产品的在线交易资格;发现并查实3次及以上的,暂停该企业全线产品的交易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公立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相关企业药品。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将执行“两票制”纳入医疗机构考核重要内容,对“两票制”落实不到位、索验票(证)不严、拖欠货款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监督管理,结合检查企业落实《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将执行“两票制”纳入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依法严厉惩处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违反“两票制”要求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经信部门要将推行“两票制”作为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将医药企业执行“两票制”情况与产业扶持政策挂钩。
商务部门要将推行“两票制”作为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发展现代药品物流体系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流通企业管理,构建配送能力等级评价体系。
国税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发票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和流转,依法加大对伪造、虚开发票、虚增价格、偷税漏税行为的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通报相关部门。
物价部门要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不合理加价和侵犯患者合法权益行为。
其他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两票制”的推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