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全市2017年度药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六食药监管〔2017〕38号)的规定,市局于2017年5月18日至5月19日对六安市叶集试验区医药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根据飞行检查结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现将飞行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存在的问题:
1.*00801:企业未定期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工作;
2.*02301:质量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均不在岗;
3.*02701:企业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未按要求开展培训;
4.02702: 企业未建立培训档案;
5.*02801:企业未对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6.03001: 企业未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未建立员工 健康档案;
7.03401: 企业未定期审核、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8.04702: 库区未配备防虫防鼠设备;
9.*04903:企业温湿度监测系统功能不完备;
10.*06201:供货方资料提供不完整;
11.*08308:药品堆垛“六距”不符合要求;
12.*08309: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13.08312: 零货药品未集中存放;
14.08314: 不能有效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或单位进出储存作业区域;
15.*08901:企业未对部分购货单位资质进行认真审核;
16.10801: 与承运商签订的《药品运输服务协议》不规范,不完备。
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90天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报送市局,市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查。
河南省:4家药商被处理
6月1日,河南许昌市药监局通告对市直4家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情况。
根据通告,2017年4月26日至27日,许昌市药监局组织开展了药品GSP飞行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先后抽查了魏都分局、直属分局辖区的药品零售企业4家。
针对本次飞行检查中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问题,许昌市药监局已依法进行处理。
注册地址:许昌市解放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葛凤云
现场检查涉嫌问题记录:
1、企业购进个别药品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如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利司他片(批号:15063001);
2、企业营业员樊书芳在本店工作以来未进行岗前培训;
3、企业2017年未索取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的法人的授权书;
4、企业将个别处方药陈列于非处方药柜,如通化卫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颈腰康胶囊;
5、企业销售药品开具的销售凭证缺规格、批号、生产厂商等项;
6、企业销售个别拆零药品未做拆零销售记录,如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批号:16090061);
7、企业营业员李文文2016年以来未进行健康检查;
8、企业未按2015年版GSP及时修订质量管理文件;
9、企业验收个别药品时未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如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批号:16090061);
10、营业员李婉婷在营业时间内未佩戴工作牌;
11、企业销售拆零药品未包装袋;
12、企业在营业场所内张贴的药品广告不能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如修正药业生产的阿莫西林胶囊。
注册地址:许昌市解放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孔令峰
现场检查涉嫌问题记录:
1、企业未在计算机系统建立个别药品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
2、企业采购个别药品票货不符,如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批号:1607415);
3、企业将个别处方药陈列于非处方药柜,如通化卫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颈腰康胶囊;
4、非药品区存放有个别药品,如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固肠止泻丸;
5、企业2017年度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6、在营业场所内,企业工作人员乔晓晖未穿工作服;
7、企业未按2015年版GSP及时修订质量管理文件;
8、企业2017年度未与公司总部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9、个别拆零销售的药品未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如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批号:16030016);
10、个别中药饮片装斗前未作装斗复核记录;
11、企业未对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12、企业销售拆零药品未配备包装袋;
13、企业在营业场所内张贴的药品广告不能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如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薏辛除湿止痛胶囊。
注册地址:许昌市许由西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南角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郑小伟
现场检查涉嫌问题记录:
1、企业未在计算机系统建立个别药品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
2、企业2017年度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3、企业未按2015年版GSP及时修订质量管理文件;
4、个别中药饮片斗前未书写正名正字,如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炙甘草(批号:601133141);
5、中药饮片装斗复核记录装斗人未签字;
6、企业验收员孙亚明佩戴的工作牌未标明其岗位;
7、企业开展的中药饮片代煎服务,未制定相应的制度及操作规程;
8、企业未对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注册地址:许昌市许由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耀志
现场检查涉嫌问题记录:
1、企业个别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如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氯化钠注射液(批号:c217011702-1);
2、企业拆零销售记录项目不全,缺分拆及复核人,如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批号:1607306)。
3、企业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缺消毒设施及包装袋;
4、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文件未按2015年版GSP及时修订;
5、企业2017年度未与公司总部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6、验收员连自朋在营业时间内未佩戴工作牌;
7、企业留存的个别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未签字或盖章;
8、企业开展的中药饮片代煎服务,未制定相应的制度及操作规程;
9、企业未对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