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月1日起增值税普票须列示<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通知
日期:2017/6/3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文《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报账。
具体说明如下:
一、我司作为销售方(开具发票方):
(一)业务人员须于6月26日前向企业客户索取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在BMS系统录入维护。
注释:
-
企业是指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
纳税人识别号:15位,未实行“三证合一”企业使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已实行“三证合一”企业使用。
(二)我公司(包括本部、大众分公司)现行使用《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将于7月1日起在发票票面上增加打印上述识别号或代码,发票式样见OA新闻。
二、我司作为购买方(索取发票方):
自2017年7月1日起凡是采购商品、服务消费等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省*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均须在发票上列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特别说明:凡是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范围的采购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公司开票资料:
名称: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3296653XY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大同路97-103号
电话号码:020-8193376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
银行账号:3602000519200014976
名称: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大众药品销售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19556832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和平西路118号首层
电话号码:020-8193747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
银行账号:3602000509200143249
名称: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大众医药商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1861801B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大同路138-140号
电话号码:020-8193282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
银行账号:3602000509200243161
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5日
信息来源: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