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60批次浙贝母不合格!
日期:2017/7/1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55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情况如下: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四瑞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60批次浙贝母不合格。
见:
备注:标“*”的药品为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
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含量测定、二氧化硫残留量。
处置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当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
信息来源:药圈网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06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