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两票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会召开
日期:2017/7/22
沪上消息:2017年7月12日下午,为切实做好《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落地实施,上海药事所邀请部分商业流通配送企业在上海青松城大酒店对“ 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了政策解读,解读会并就众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以下为沪上医药人就会议内容做的编辑整理:
一、“两票制”的背景情况
国家文件公布有一段时间了,上海可能是唯一一个由医保部门牵头发“两票制”的省级文件,主要是因为“两票制”执行在各个省中都是因药品招标部门牵头实施,国家层面是国务院医改办层面发起,具体落实由医改办做系统接口、企业培训,所以谁来招标、谁负责“两票制”的牵头,这是为什么上海由医保部门发起“两票制”的主要背景情况。
二、解读(沪人社医[2017]246号)文件
上海的“两票制”文件与国家的“两票制”文件差别不大,这也上海的跟其他的各省市不同的地方。有些外省市写的比较详尽,比如说“两票制”的界定,操作上一些原则、细节。上海的文件基本上、关键部分都是参考国家的文件。主要出考虑到两方面:
一.说明上海在“两票制”这件事上,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要求;
二.很多具体复杂的问题,文件当中很难一一罗列出来。
接下来按照文件的表述,主要分为七个方面:
(一)“两票制”的界定
视生产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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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代为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委托生产、产品经营权转让(含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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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计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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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药品国内总代: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
流通企业:内部可不视为一票的调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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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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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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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控股)子公司向设在本市总公司(总部)
但最多允许开一次票
例外情况:
1、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可特殊处理。
2、疫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1、时间:自公布之日实施,到2017年底全市所以公立医疗机构实现药品采购“两票制”。
2、范围:全市所以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
3、过渡:本市大型流通企业要率先达到“两票制”的要求,其他流通企业年底前逐步调整到位。
(三)实施准备工作
1、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及时建立配送关系,签署并公示承诺书;视为生产企业的经营应提供证明材料
2、流通企业:完成生产企业发票信息上传阳光平台的信息化改造工作;签署公示承诺书(包括配送药品符合“两票制”要求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有关证明)。
2、医疗机构根据“两票制”规定和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优化配送渠道;内部信息系统与阳光平台功能应用接口改造验收。
(四)严格票据管理
1、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规范化开具发票;附随货同行单;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一致,金额一致。
2、流通企业主动向生产企业索要发票;验收时票、货、账相符;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内容不符的不得验收入库;发票及相关票据按规定保存。
3、公立医疗机构验收时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通过阳光平台查询发票信息;两张发票内容互相印证作为付款凭证纳入档案管理;发票真实性由流通企业负责。
(五)创造条件支持落实
1、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两票制”落地创造有利条件,打破利益籓篱,破除地方保护,加快清理和废止不合理政策和规定。
2、支持建设全国性、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推进资源有效整合。
3、鼓励支持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打通乡村药品配送“最后一公里”。
4、通过阳光平台的信息化手段支持推进“两票制执行,提高效率、简化操作、利于监管。
(六)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1、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取消投标、中标、挂网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
2、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监管检查,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3、食药监部门:加大对生产、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违反情况及时通报。
4、税务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发票管理,加大偷逃税稽查力度。
(七)阳光平台辅助功能
1、系统改造:流通企业、医疗机构按期完成接口改造并验收。
2、配送协议上传: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签订协议并上传。
3、承诺书上传:生产企业、流通企业需签署并公示承诺书。
4、发票信息上传校验:流通企业上传发票,医疗机构根据发票关联信息进行校验。
三、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操作办法
(一)创造条件支持落实
1、公立医疗机构:2017年9月底前完成系统改造及验收
2、大型流通企业:2017年9月底前完成系统改造及验收
3、其他流通企业:2017年底前完成系统改造及验收
(二)流程图示
系统改造
上传资料
上次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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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改造
下载电子信息
验证“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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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备案
暂停交易
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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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企业上传信息 ( →)医疗机构下载验证 ( → ) 阳光平台监督管理
(三)流通企业上传材料及信息
1、配送协议上传:由药品生产企业确定在本市的一级代理关系的流通企业上传与生产企业签订的配送协议(附表自行填写)
2、承诺书上传:流通企业签署两票制承诺书,上传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发票信息上传:流通企业上传所配送药品自生产企业起至本流通企业止的药品发票(发票a)
4、关联信息上传:终端配送的流通企业上传发票a与发票b的关联关系
(四)账号获取
1、上传书面材料:
1)配送协议及附表
2)两票制承诺书及附表
向市药事所服务科提交书面材料申请账号(仅限已接入阳光平台的经营企业),市药事所将在官方网站发布领取通知。
2、上传电子信息:
1)发票电子信息
2)发票关联信息
向市药事所传真《药企验收申请表》,通过验收后即可上传。
(五)注意事项
1、企业接口测试账号与原药品接口测试账号一致
2、企业测试环境与原药品测试环境一致
3、必须先上传进货发票与配送发票以后才能上传进货发票与配送发票之间的关联关系
4、需注意,进货发票的上传和关联关系的上传一经确认以后将不能再次修改,需特别注意校验数据准确性后再上传
5、企业上传的进货发票应包括从上传企业起,至本配送企业止的所有发票信息,包括集团型企业内部流转不视作一票以及偏远乡村多增加一票的发票信息,同时上传的发票信息应满足企业上传的承诺书信息配送与配送协议。
四、“两票制”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答
1、从生产企业的角度来讲,所有的资料都是流通企业上传,关于资料提供方面的问题。比如说外资企业的药品,国内企业拿到总代理权,提供材料时,盖哪个公司的章?如果是国内集团控股子公司,又如何界定?
答:是盖国内总代理公司的章,因为其有在中国的销售权。开票的是直接发生交易关系的双方公司盖章,即票开给谁,由谁来提供盖章材料。关于开票的主题是否属于“两票制”,是通过备案来完成的。举个例子,原研企业A的产品转给了企业B,流通企业签合同的应该是B,但是B不是生产企业,A开给B一票,B需要备案,备案承诺给流通企业,按照文件符合两票制,这也体现了逐级承诺的精神。
2、流通企业上传材料,承诺函是否只需要流通企业去盖章?
答:是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3、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是否需要到工商部门开具证明?
答:不需要,可以自证清白即可。
4、这次“两票制”,是否包括部队医院?
答:部队医院包括两方面:一是部队医院执行军标,二是部分部队医院会参与采购阳光平台上中标的药品,对于军标,不做药品;采购地方性阳光平台上的药品,可以按照“两票制”执行,但不做硬性要求。
5、疫苗、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仍然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那么这一类药品是否在品种上就可以控制,从生产企业开始这些发票就不需要上传?还是说这些也可以上传,只是不受“两票制”的限制?
答:对这些品种来说,按照原来的合法合规的办法执行,不受“两票制”的限制。发票也不需要上传,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即可。
信息来源:沪上医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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