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制巡查来了,查票据、查加价率!
日期:2017/7/22
近日,重庆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联合巡查的通知》,宣布开展为期1个月的联合巡查。
无独有偶,2017年4月,安徽省卫计委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明确指出,在8月底前,各市药监部门要结合跟踪检查、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并于9月20日前汇报至省药监局。
安徽和重庆都是两票制落地时间较早的省份,预计安徽和重庆之后,其他各省也会以巡查的方式来督促两票制的落实。
梳理两省巡查方案,健识君发现,票据是检查的重点。此外,重庆的方案还特别提出要查加价率,这是各省在两票制落地文件中均未明确的内容。所以,对于行业来说,即使文件未规定具体的加价率,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合理的加价率仍然是需要注意的事项。
重庆市此次巡查的重点是公立医疗机构对发票进行索票、查验和留存的制度建设和具体执行情况,对全院职工的宣传培训情况,因特殊情况而未执行“两票制”规定的药品情况,对不稳定因素应急预案的建立情况;药品流通企业索取、查验、开具和提供发票的情况,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药品调拨情况,药品在流通环节加价率情况,药品进销存管理有关情况;以及举报和投诉的具体事项。
据悉,此次联合巡查组由各级卫生计生、食药监、商务、物价、国税部门分别组成。市级联合巡查组负责对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及为其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进行巡查,对部分区县进行重点巡查。区县联合巡查组负责对本区域公立医疗机构及为其配送药品的本地流通企业进行巡查。重庆药交所参与市级联合巡查,支持区县联合巡查组数据查询汇总等工作。
有分析人士指出,此次5部门联手出击,保证了监管工作的时效性,避免在监管工作中出现推诿责任的现象,也充分证明了政府推行“两票制”的决心。
另外,重庆市卫计委在6月2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对联合巡查的工作进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内部调拨不计一票的情况。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母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调拨一次。
2、不符合“两票制”的库存处理。公立医疗机构2017年6月1日起下达订单的药品必须实行“两票制”,6月1日前下达订单的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药品可继续使用。
3、是否执行“两票制”的几类具体药品。医疗机构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执行“两票制”。备案采购药品应执行“两票制”。采购中药饮片可不执行“两票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6-8月,重庆市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巡查指导,指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认真查找漏洞、规范操作、总结经验、固化制度。重庆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开展巡查和指导。
9-12月,重庆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督查,对发现违反“两票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两票制”政策在重庆市贯彻落实。
2017年4月24日,安徽省卫计委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决定对全省药品批发(配送)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执行“两票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督查。
7大检查重点:
(一)药品批发(配送)企业销售到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是否执行“两票制”;
(二)药品批发(配送)企业将药品销售到偏远山区(地区)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三)公立医疗机构是否对采购药品票据进行审核;是否向药品批发(配送)企业索取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药品经营企业公章原印章,或扫描件电子票据);
(四)公立医疗机构是否违反“两票制”规定擅自采购药品;
(五)对急抢救药品、“孤儿药”、临床短缺以及低价药品是否履行监测报批程序;
(六)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是否符合“两票制”相关规定;
(七)其他违反“两票制”的行为。
安徽省卫计委要求,在8月底前,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跟踪检查、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等级监管完成对辖区内承担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企业的检查和督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以及索证索票、验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检查督查情况于9月20日前由各市食品药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此次巡查的重点是针对于公立医院的发票进行索票、查验和留存进行检查。
2017年6月,重庆市卫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2017年6月1日起下达订单的药品必须实行“两票制”。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主动向为其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相关票据,并查验票据数量及票据信息完整性及关联性,对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情况,要责令流通企业改正,如流通企业拒绝改正,可拒收该流通企业配送的后续批次相关品种药品。而相关票据及其复印件的真实性由提供的流通企业负责。
很显然,这一轮“两票制”巡查重点已明确落在票据之上。健识君对比此前安徽省卫计委文件的检查重点则更加简洁,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是否对采购药品票据进行审核;是否向药品批发(配送)企业索取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药品经营企业公章原印章,或扫描件电子票据)。
“两票制落地,发票是关键!”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曾在2017年1月的国家卫计委的例行发布会上明确指出,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两票制”,尤其是对购销发票和逃税漏税的稽查力度,相关各个部门都要共同发力,加强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副巡视员张卫则公开表示,今年1月起,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开通。“医院购进药品的发票可通过查验平台对发票中的开票日期、购销双方的信息、药品名称、药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进行全面的查验。”
有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各省市卫生计生部门的巡查工作,是与国家层面保持高度一致,从发票入手、控制源头,公立医疗机构见二验一(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的证据,以便互相印证),彻底贯彻两票制。
信息来源:健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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