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2017年全国药政工作会议在京举行。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会上指出,药政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突出药品治病救人的本质特征和临床价值,坚持药品公益性与商品性的统一,提升药品供应保障管理能力,努力保障药品公平可及、安全有效与合理使用;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康问题为重点,以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为目标,强化“三医联动”,持续完善药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药政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药政治理能力。
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并进行了分组讨论。
会议重点内容:
☆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88%以上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第67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我国提出的“获得基本药物”决议,倡导保障各国人民的基本用药权益。
☆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通过供需对接、协商调剂解决了多巴胺等40多个药品的短缺问题。通过市场撮合新机制,鱼精蛋白、青霉胺等常年短缺药品以稳定价格供应。丝裂霉素等17个药品,采取应急生产等措施保障供应。
☆加强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在第69届世界卫生大会上倡导并通过“促进创新和获取安全有效可负担的优质儿童药品”决议,得到国际社会积极评价。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工作不断规范。构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新机制,指导地方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加强药品采购供应业务平台建设。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各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积极推行“两票制”改革。目前,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13个非试点省份制定了“两票制”实施方案。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结果全面落地。谈判试点药品已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截至今年6月底,为患者减少支出2亿多元。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制度,开展临床用药监测,对重点药品的管理、应用提出明确要求。
☆从建设健康中国的战略高度出发,以对人民健康负责的政治态度,持续深化药品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通药物政策体系各个环节,切实增强自主研发创新能力,逐步实现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的跨越,让人民群众用上质量更高,价格合理的药品。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适当放宽常见慢性病基层用药范围,赋予家庭医生为签约慢性病患者开具长处方权利等,可以切实方便群众。
☆创新探索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模式,促进“药、价、保”等要素在一个平台上有机联动,可以有效发挥基金监管和合理用药服务行为监管职责,保障医保基金良性运行和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牵头起草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和使用政策的指导意见,注重健全国家药物政策体系,从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发力,将不同环节按照一个共同的方向联动起来,形成政策合力。
☆以“零容忍”的态度,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治医药购销中的腐败行为。
☆建立一个会商联动机制:国家和省两级9部门会商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一张清单:国家和省两级短缺药品清单,对清单内药品年底前要全部纳入预警监测,开展临床综合评价
☆建立完善一个平台:全国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
☆六类精准措施: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和进口、加强供需对接和协商调剂、完善短缺药品储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罕见病用药政策等
☆优质优惠: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在采购等方面要给予鼓励倾斜政策;把完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制度作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使用比例,特别是不断提高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水平;探索推行门诊慢性病补偿政策
☆公平可及:完善免费治疗药品政策,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推进老年人等基本用药保障。鼓励地方为患结核病、重症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等贫困人口免费提供部分基本药物
☆加强购销合同管理,督促购销双方依法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注重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今年高值医用耗材各地要全部实现阳光采购,并试点完善挂网采购、联合采购、谈判采购、集中招标采购等工作制度。协调推动多部门联动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谈判制度
☆完善一类疫苗采购方式,试点由国家进行集中谈判或市场撮合,各地直接挂网采购
☆今年各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20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执行“两票制”。年底前,国务院医改办牵头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项评估
☆以基本药物为重点,加快构建指标体系。加快评价结果在药物遴选、国家药物政策拟定、药品分类采购、短缺药品动态管理和儿科、心脑血管、肿瘤等方面的应用
☆要加强服务能力建设,重视和加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的管理建设,完善和健全药师继续教育制度,科学核算、分类设置医疗机构药事服务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积极创新大型医院药师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基层药学人员服务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充分体现药师劳务技术价值
☆结合医联体建设工作,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学部门通过人才帮扶、业务指导、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用药指导,促进基层与上级医院用药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