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全面取消对药品配送商招标遴选
日期:2017/9/13
来源:健康报
9月1日起,辽宁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
据介绍,为了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的扎实推进,辽宁省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措施:
一是把执行“两票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活动的准入条件;
二是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签订医药购销合同时,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
三是推进医药购销配送管理体制改革,确立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的质量保障、配送服务的主体责任,全面取消了对配送企业的省、市两级招标遴选,实行资格准入,使生产企业在药品配送中成为一个责、权、利相统一的闭环系统;
四是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多点发力,加强“两票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两票制”的推行工作;
五是省际联合推进,会同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联合开展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认定工作,统一标准、统一执行;
六是探索创新监管方式,依托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研发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信息管理系统,探索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电子发票和电子签验。(阎红 孙欣楠)
信息来源:万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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