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局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并支持药品流通领域利用资质电子交换的方式开展上下游客户的资质审核及品种审核等工作。
二、我局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包括建设第三方“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
五、我局将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首营电子资质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云南省医药行业协会根据省药监局推进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建设的文件精神,向全省医药企业下发了《关于运用互联网电子认证技术平台施行药品首营资料交换和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
为确保云南省互联网+药品流通工作的顺利开展,协会根据部分企业建议,经调研论证,确定依托深圳恒合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www.001pt.com进行首营资料交换,并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局批准,为全省医药生产企业和医药流通企业提供首营资料电子交换服务。
该平台是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具有国家工信部授权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和国家密码管理局授权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信息来源:医药手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