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O模式已死?“四大巨头”或放弃,或转型
日期:2017/12/27
近日,泰凌医药(1011.HK)发布公告宣布,为了战略的原因,泰凌与复旦张江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经友好协商及于2017年12月15日签订终止代理及推广协议后,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后将不再代理及推广复旦张江(1349.HK)旗下医药品里葆多(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
泰凌医药曾作为国内领先的CSO公司,与复旦张江的合作始于2011年2月,当时泰凌医药获得复旦张江旗下里葆多独家代理权,里葆多销售此后业绩直线上涨,2015年达到5.42亿元。由于合作顺利,双方在2015年3月续签,合作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然而此次为何提前一年终止合作,通过查阅合作双方的公告,也都是点到即止,并未作过多说明和解释,也未涉及任何赔偿及违约责任承担事项,目测双方应该友好分手。
为何提前解约,有分析人士认为,里葆多面临强大的同品种竞争压力,目前,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批准生产厂家有3家企业,分别为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多美素)、 常州金远药业制造有限公司(立幸 )和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里葆多),石药集团依托多品种协同的渠道优势以及价格优势,多美素快速放量,对里葆多形成压力,导致其销售收入下滑,甚至不抵产品推广成本,最终泰凌医药打了“退堂鼓”。
不过,业界还有行业人士表示,就在上月,泰凌医药因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1427014.69元,罚款18万元整,这才是导致双方提前分手的“导火索”。
作为国内规模较大的CSO公司,工商局的这一波查处明确指向了“伪CSO模式”。
其实11月初上海工商局对施贵宝的处罚,就应引起行业内对CSO的重视。像施贵宝这些外企,合规相当严格,甚至连一些正常的市场工作都不方便开展,却依然被罚。如果工商真的要认真起来,国内哪家药企能经受的住?
CSO成为医药界热词,是在国家推行“两票制”之后,上万家CSO在全国遍地开花。
CSO大热除了与“两票制”有关,还与税务“营改增”关系密切。以往药品销售“大包制”模式下,药品层层分销,代理商从药企低价拿到药品,高价销往终端,通过“过票”公司套现后,将差价返还给药企用于“带金销售”。
“两票制”缩减流通环节后,药企正常开两票,但“带金销售”仍不可避免,代理商仍要想办法将钱套现,返还给药企。然而“营改增”以后,要想实现资金套现,就必须提供来源真实的增值税发票,代理商必须解决发票问题。“于是,代理商就成立了咨询公司或科技公司,和药企发生联系,通过公司的业务发票解决变现问题。这些所谓的第三方公司,就是业内一般意义上的CSO。”
兴起于国外高端医药市场的CSO,是药品创新研发发展到一定阶段专业化、细分化的结果。CSO要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对业务人员的专业性要求很高,需要有医药专业背景,能够开展高端学术营销,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真正的CSO。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业内人士都认为我国目前其实根本没有真正的CSO的原因,很多号称CSO的机构其实是伪CSO。
泰淩医药在退出仅有的里葆多代理权后,这也意味着其正式放弃了CSO业务,根据从泰凌医药的财报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CSO业务对应的经营利润为亏损4187.8万,对当期利润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加上两票制政策的倒逼,泰凌医药放弃老业务止损,符合预期。
再者,由于中国医药行业CSO模式,目前还存在诸多不合规的法律漏洞。显然,作为上市公司,泰陵医药首先要规避法律风险。
事实上,伪CSO这颗雷已然有了爆炸的预兆。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中强调,要建立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取消其供货资格。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中,更是要求各部门切实加强“两票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稽查力度。
而4月中旬太原市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医药生产企业不得通过科技公司、咨询公司变相“洗钱”,也说明相关部门对此已有防备。
作为全国最早一批涉入CSO业务的公司,泰凌医药曾和康哲药业、亿腾医药、中国先锋医药被业界称为国内“四大CSO”,而截至到目前,除了中国先锋医药,泰淩医药彻底退出(退出里葆多后,泰凌医药计划将公司的核心资源集中投放在喜滴克、密盖息、松栀丸三大自有品种的终端推广工作,这些品种的业务增量将填补终止里葆多代理业务的利润缺口,公司业绩基本不受实质性影响),康哲药业和亿腾医药也在通过不同形式,削减CSO业务占比,积极布局转型。
信息来源:医健创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