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药事】第三季 解析上海GPO“涉嫌垄断行为调查中止”背后
日期:2018/2/5
2018年2月1日,随着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竞争执法公告2018年3号 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相关经营者涉嫌垄断行为中止调查决定书》的下达,业内关于上海GPO的种种猜测又成了热点话题,就此小编对2018年3号公告所透露出信息,做进一步的分析:
一、立案原因:
● “对于未入选 GPO 药品采购目录的企业, 所有会员医院拒绝与之交易。”
● “本案调查过程中, 当事人承认其联合抵制交易的事实, 认识到其行为对竞争产生了不当影响。”
二、中止原因:
● 未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我局认为, 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是对医改的初步探索,本身不存在主观恶性, 试点阶段范围局限未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
● 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当事人上述行为对降低药品的采购成本、 压缩价格水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 达到了反垄断执法的目的:“且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 积极配合调查, 对存在的问题认识较为深刻, 其提出并积极予以落实的整改措施能够消除和挽回其行为造成的影响, 达到了反垄断执法的目的。”
三、背后的隐含信息
凸显政府相关部门对“医改新事物”的关注、支持、协调、完善、帮扶意识;认定“医改初步探索”和“不存在主观恶性”,没有一棍子打死“处罚”结案,表明GPO在整改后仍将继续。
四、GPO整改内容分析
(一) 完善采购联盟工作规则
1.坚持公开、 透明的工作原则, 通过行业协会、 自媒体等多渠道及网站、 电话、 邮件、 接待等多形式, 加强与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的沟通、 联系, 把相关信息公开范围传递至全社会。【此处纯属客套,做与不做实质意义不大】。
2.遵循科学、 合理的原则, 形成公开、 透明、 科学、 合理的药品遴选规则和工作细则,探索减少联合采购的品种【关键词:减少、联合采购;分析:如果判读方向无误的话,下一步 GPO将缩小联合采购品种范围,对于一部分占比较小、厂家分布较广、不适用联合采购的品种,或不再列入联合采购】, 扩大入围企业范围的规则、 根据申报企业数、 市场规模等因素动态调整入围企业数【关键词:扩大、动调、入围企业;分析:这里采购联盟会充分发挥消费主体作用,自主决定使用哪些企业的品种,也就是中选企业将依医院实际使用的品种企业而定,进而放开限制】; 进一步发挥公示阶段社会监督的作用, 加强医疗机构和企业的信用档案建设, 作为下一阶段遴选的参考因素【关键词:公示阶段、社会监督、信用档案、遴选;分析:发动群众斗群众】; 对药品质量评价进行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将药品性价比、 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水平, 列为药品质量的参考因素【关键词:质量、性价比、使用过程;分析:质量控制“事前、事中、事后”】; 改进技术支持服务系统, 将完善后的企业入围规则、 企业信息等内容, 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固化和展示; 规范企业来信来访复核、 回应、 建档等工作,构建药品生产企业充分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环境。【关键词:改进、完善、规范、构建、公平;分析:客气+表态】。
3.采购联盟不限制医疗机构的药品自主采购,不影响其与药品生产企业的市场交易机会。 组织修改《采购联盟工作规则》,取消对医疗机构采购总金额的90%通过集团采购途径实现的原则等【关键词:不限制、自主采购、取消、90%;分析:只管说媒,不负责生孩子。这里也是涉嫌“垄断行为”的关键,不能只停留在纸面,应彻底落实到实际GPO过程中】。
4.把医院加入采购联盟、 实施集团采购前后的药品采购情况(包括药品品种、 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作为药品集团采购实施过程的重要监测内容, 把可能产生的对竞争秩序的影响降到最低。【关键词:采购情况、实施过程、竞争秩序、最低;分析:“最低”也就是不可消除,只能通过监测把其弱化】。
(二) 以充分体现联合采购公益性为目的的整改方案1.从 2017 年 12 月 05 日起, 暂停按原资金流方式流转, 新方案确定后 3 个月, 完成已发生资金的清理【关键词:暂停、新方案、清理;分析:非常有难度,需要各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只能看最终结果】。
2.充分体现公益性。“团购” 产生价差的使用原则: 一是通过降低结算价, 直接让利给患者【关键词:结算价、直接让利;分析:芝麻大小的让利,患者体验感不强】; 二是由医疗机构建立降低药品相关管理成本、 间接让利给患者的良性机制【关键词:降低、药品、管理成本、间接;分析:降低管理成本,最终“曲径通幽”导致一个惠及患者的结果。属于“镜花水月”看上去很美丽,要无争议实现,还有许多的路要走!】。
3.建立采购联盟会员单位价差使用透明、 可追溯的工作流程。【意义不大,不做分析】。
(三) 整改实施步骤当事人承诺, 要完善工作规则和实施细则, 加快制定对医疗机构提供的供应链服务进行统一管理的工作方案【统一管理?好吧,这就是游戏规则的制定】, 制定整改实施步骤如下:
1.对本次整改中发现的问题, 进行认真梳理, 提出《采购联盟工作规则》、《药品评价指标》、《药品集团采购工作流程》、《药品集团采购工作流程实施细则》 等工作实施细则的修改意见, 交采购联盟全体会员会议讨论、审议,于 2018 年 1 月底前完成;
2.对于团购产生价差的使用, 争取财政、 税务、 工商等部门的指导【关键词:争取、指导;分析:很难实现!你说我听,可以!让我说?说不了!】, 征求医疗机构、 企业和行业主管单位的意见, 完成合规性、 可行性论证, 于 2018 年 1 月底前完成; 3.相应的合同文本、 信息系统等的修改, 完成法务审核, 于2018 年 4 月底前完成。【关键词:2018年4月底;分析:这个时间完不成,调查继续,GPO结束!】
结语:
1、 中止对GPO涉嫌垄断立案调查,反而坐实了上海GPO仍将继续进行,只不过需要完善和整改!
2、 整改后的GPO品种范围将缩小,一些不适合集团采购的品种或不再纳入GPO;中选企业或将增加,动调调整,按需而定。
3、 “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会成为工商部门2018年对医药行业竞争执法重点,“药房托管”等结局难料。
以上均依据小编一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一家之言!仅供参考!另据小编了解,目前上海GPO进展顺利,区县已1-3批目录中执行采购,第4、5批品种也在勾选中,各区共120多家医疗机构使用GPO中选目录。
信息来源:沪上医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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