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将面临重大调整甚至废止
日期:2018/2/10
1月29日,国家卫计委网站上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我委现行政策措施文件排除限制竞争情况意见的函》(国卫办法制函〔2018〕86号),对全国各地具有地方特色的药品招标管制等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或明或暗带有地方保护、行政垄断的管制政策,2018年将面临重大调整甚至废止。
国家卫计委网站上发布的“国卫办法制函〔2018〕86号”,明确要求“对委本级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目前全国各地正在执行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是包含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范畴中,将对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并且明确列出重点清理的六个方面。
2017年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部委印发“发改价监〔2017〕2091号”文件《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发改委的工作方案,对清理步骤提出明确要求,分五个阶段推进:自查梳理、审核排查、公开清废、总结汇报、督促检查阶段。针对第三阶段(公开清废)要求,2018 年 5 月之前,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
毫无疑问,全国各地正在执行的各类政策(包括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在内)都是被清理的范畴。对于医药企业而言,在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曾经受到政策保护获得优势的企业挑战袭来,曾受到“排挤”的企业可能带来市场机会。
多年以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出现诸多乱象,导致的地方保护、行政垄断,甚至商业贿赂等现象在不同地区时有存在,与《国务院意见》的要求相违背,也正因此,在多年的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召开期间,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对现有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进行改革完善,甚至呼吁取消。
此次全国性、各行业对有关“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政策文件”进行清理、甚至废止,由国务院发文,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对医药、医疗领域,国家卫计委已经发函开始行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显然包含其中。
而系列信号清晰的高规格组合拳之下,医药招标采购政策究竟会走向何处?相关专家建议,应尽快取消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过多的行政管制,转向由交易主体自主谈判的市场化采购机制,如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的要求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集采平台重点发挥信息传递、市场监管、第三方服务作用;药品购销等微观经济活动交由买卖双方自行决定价格谈判、采购及付款;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委托采购和自愿的联合采购。
信息来源:万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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