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反应强烈,上海放开受限药品支付范围!
日期:2018/2/16
关于稳步执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3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定点医药机构: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自2017年12月1日正式执行以来,总体反响平稳,但有部分品种各方反映较为强烈。考虑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经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现将目录执行过渡期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各方反映强烈,且在专家评审中形成书面意见的品种:加兰他敏(口服常释剂、注射剂)、多奈哌齐(口服常释剂、口腔崩解片)、美金刚(口服常释剂、口服溶液剂)、吗替麦考酚酯(口服常释剂),设置一年过渡期。 二、对各方反映较多,但在专家评审中同意调整且无意见的品种:胸腺肽α1(胸腺法新)注射剂和中药注射剂类药品,设置半年过渡期。 三、对其他涉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收窄的品种,设置三个月过渡期。 过渡期自2017年12月1日起计算,上述品种在过渡期内暂按原《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5日
信息来源:万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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