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药剂科正副主任,合肥曼迪新业务员被判刑,正大天睛卷入
日期:2018/2/16
日前,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布一份刑事判决书,决定判处合肥曼迪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地区业务经理赵兵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该院认为,其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判决书显示,赵兵所行贿的对象为安徽某医院药剂科主任及副主任两人。《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在上述两件受贿案中,有多名医药代表和个体药商卷入,唯独以赵兵行贿数额最高,被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发稿时,合肥曼迪新药业有限公司未对记者提出的采访问题作出回应。
行贿8.5万被判刑
“送钱是因为他有药品头孢替安在我所在医院销售,头孢替安销售量比较大,他希望在使用量上我能给予关照,维持销量。一般都是在办公室给我送钱,这些钱都没退。”安徽某医院药剂科主任邢某在判决书里如此供述。
在该起案件中,邢某及其科室副主任刘某均因为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赵兵在担任合肥曼迪新药业有限公司蚌埠地区业务经理期间,为推销药品以及维持、提高药品的配送率,先后于2008年至2014年每年春节、中秋节给安徽某医院药剂科主任邢某行贿共计7万元,并于2011年至2013年每年春节向安徽某医院药剂科副主任刘某行贿共计1.5万元。
合肥曼迪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显示,公司创立于1995年,注册资金5500万元人民币,是集新药研发、药品生产和药品贸易等于一体的民营医药股份制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三年荣列安徽省民营企业50强。
邢某的判决书显示,赵兵担任合肥曼迪新药业有限公司商务经理,主要负责与安徽某医院的药品配送工作,主要负责配送的药品有盘陀为零(止咳)、头孢替安(2015年掉标)、奥美拉唑针剂、红霉素针剂、维生素A胶囊、维生素AD胶丸、阿某骨化醇等药品。另外,其成立了安徽明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医药业务咨询。
1月23日,记者赶到合肥曼迪新药业有限公司进行采访,该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领导不在,等其向领导汇报后会联系记者。截至发稿,未对记者采访问题作出回应。
正大天睛卷入
记者注意到,2016年1月27日,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执行,对安徽某医院药剂科主任邢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原因是涉嫌受贿罪。同年2月6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固镇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先羁押于蚌埠市第二看守所。
据邢某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其在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55.3万元。据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布的另一份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刘某也为该医院药剂科副主任,即邢某的下属。
与邢某被指控的罪名相同,刘某也是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7.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在固镇县人民检察院退缴的赃款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而在上述两件受贿案中,再一次出现正大天晴业务员的身影。
记者调查了解到,2013年中秋节、2014年春节、2015年春节,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医药代表张某不仅在刘某的办公室送去共计0.6万元百大购物卡,还向邢某送去6万元人民币、五粮液酒(6瓶装)一箱和水晶手链一条。
正大天晴是江苏省知名医药企业,全称为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泰国正大、正大天晴、江苏农垦和南京金康四家股东投资创建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在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股东名单里,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为公司的大股东。
对此,记者致电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向人力资源部了解情况后回应,如果公司的业务人员存在行贿问题,即马上辞退,解除劳动关系。“领导已经三令五申,业务人员不允许出现类似问题,如果出现过行贿污点,也绝对不会聘用。”
业务人员行贿是否对公司业绩造成不稳定影响?上述公司人员表示,公司不需要有灰色操作的业务人员,这些业务人员的行为在正大天晴内部被绝对禁止。
正大天晴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媒介经理白璐则表示,还没从公司内部得到过相关情况的反馈,不太了解蚌埠区域的行贿行为。她表示,南京正大天晴和正大天晴集团是两家独立公司,前者也不是集团的子公司。“他们的事跟我们没有关系。”
信息来源:万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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