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特别是违法回收药品)。
2. 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
3. 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4. 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
5. 非法加工中药饮片。
6. 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
7. 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
8. 非专营企业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9. 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
10. 销售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
11. 超范围经营药品。
12. 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13. 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未按规定陈列药品。
14. 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主要检查未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15. 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16. GSP计算机管理系统无法使用或存在多套系统。
17. 未定期监测及记录药品存放区温湿度。
18. 未建立企业药品购进记录或购进记录不完整。
19. 在核准地址以外存放药品。
20.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信息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